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X施工单位应

题目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X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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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存在多个分包单位时,总承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进行统一()。

A.施工

B.协调

C.管理

D.验收


参考答案:BC

第2题:

施工现场安全由(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负责。( )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A.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B.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分包单位

C.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D.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总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


正确答案:C

第3题: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重大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和公安部门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并由()。

  • A、总承包单位出面签订治安、防火协议
  • B、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 C、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治安、防火协议
  • D、各分包单位签订治安、防火协议

正确答案:C

第5题:

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包要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B.分包单位可以使用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组织施工
C.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总承包单位不承担责任
D.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答案:A
解析:
2020教材P211 / 2019教材P209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6题:

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协议内容应明确()。

A、各自应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B、各自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C、各自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D、指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磋商

E、双方的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确定


参考答案:BC

第7题:

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与分包单位的合同可以由()。

A.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业主签订
B.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
C.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D.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
E.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

答案:B,C
解析:
2020新版教材P224页
2.合同关系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

第8题: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施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A.分包单位

B.总承包单位

C.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D.上级主管部门


答案:B

第9题:

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包要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B、分包单位可以使用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组织施工
C、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总承包单位不承担责任
D、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答案:A
解析:
2018版教材P211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10题:

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发生变更,原施工总承包单位变更后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已签订三方债权债务全权转让协议,但未通知相关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可以仍向原施工单位主张债权?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我国《合同法》对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应获得相对方的同意,对于原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是签订的三方协议,视为已经获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因此,该转让行为对建设单位是有效和有约束力的。同时随着原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此时,原施工总承包单位,也相应丧失了施工总承包权,原施工总承包单位与相关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理应解除,变更后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相关分包单位重新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原施工总承包单位与相关分包单位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则原施工单位将与相关分包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变更后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如果获得了相关分包单位的同意,则这种转让是有效的,对相关分包单位具有约束力。如果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转让分包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时未获得相关分包单位的同意,则原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转让行为对相关分包单位没有约束力。问题中所述情况,由于原施工单位在转让分包合同的债权债务时未通知分包单位,该种转让对相关分包单位不产生约束力,同时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转让行为导致其丧失了施工总承包权,相关分包单位在得知该情况后,如果不追认这种转让行为,就应该提出解除合同而要求原施工总承包单位赔偿相应损失,此时相关分包单位可以直接向原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张权利。如果相关分包单位在得知该情况后,既不追认这种转让行为,也不提出解除合同,并且与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原分包合同来履行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则说明分包单位用事实行为接受原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权利义务转让行为,该转让行为应该对相关分包单位有约束力,此时相关分包单位就无权向原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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