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经济寿命结束的时间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时间不一致时,收益期限应如何确定?
第1题:
(一)对于旧有房地产估价中确定建筑物经济寿命与折旧,遇到以下情况。
建筑物出现补办土地使用手续之前,其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 )计算折旧。
A.土地使用权年限
B.建筑物经济寿命
C.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D.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第2题:
第3题:
收益期限是估价对象自价值时点起至预期未来可以获取收益的时间。它应根据建筑物的()来确定。
A.自然寿命
B.经济寿命
C.剩余经济寿命
D.土地使用权期限
E.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第4题: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早于或与土地使用期限一起结束的,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期限确定收益期限。()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运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当建筑物剩余年限与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不一致时,下列关于确定收益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按孰短原则确定
B.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确定
C.按建筑物剩余年限确定
D.按孰长原则确定
第9题:
当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小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的经济寿命计算折旧。当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大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折旧。
第10题: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且不可续期。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