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农民,因建房而向乙借款,双方约定,将甲承包的五亩地及地上所

题目

甲为一农民,因建房而向乙借款,双方约定,将甲承包的五亩地及地上所种的小麦抵押给乙。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可以经过土地管理部门调解
  • B、该抵押合同中涉及小麦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 C、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的五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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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农民张某,因建房而向村民王某借款。双方约定,张某将自己承包的6亩耕地及地上所种的水稻抵押给王某。后因张某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B.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C.该抵押合同中涉及水稻作为抵押物的部分有效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6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部分有效


正确答案:C

第2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

(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而且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同上题答案。
(5)此时双方当事人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按照法律关于法定管辖的规定.D地作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D地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7)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并且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协议管辖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本题的关键就是有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既涉及到法定管辖,也涉及到协议管辖,两者相互交错。我们考虑本题的时候,首先要理清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管辖协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生效。

第3题:

第 18 题 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围,在承包时,有一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为了拓宽道路,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拓宽马路一丈,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为(  )

A.土地使用权

B.相邻权

C.地上权

D.地役权


正确答案:D
《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是指通过约定的方式以他人土地为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本题中,正是地役权的表现。所以,选择D项。

第4题:

甲、乙合伙跑运输,因资金不足向丙借款,丙同意借款,借款合同除了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外,还约定参与合伙盈利,但如果运输经营导致亏损的,甲、乙应当还本付息,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甲、乙如亏损,应当到期还本付息,丙不承担亏损责任

B.该借款合同约定对甲、乙无效,甲、乙应当将借款返还给丙

C.甲、乙、丙都属于合伙人

D.借款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所谓“保底条款”,是指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约定只提供出资和参与盈余分配,但不承担亏损的条款。“保底条款”,顾名思义,就是不管合伙经营是好是坏,该出资人都能保住“底”,所谓只赚不赔。“保底条款”否定了合伙人应当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凡是约定“保底条款”的,一律无效,即约定“保底条款”的,不影响出资人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不过,“保底条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没有在《民法通则》条文中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在《民通意见》第46条中,且规定得较为粗糙,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继续完善。由于保底条款不影响合伙人的认定,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借款合同对债权人无效,其约定的保底条款也无效,但是对于甲、乙二人而言,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因此,排除D项。

第5题:

甲为方便耕作自己承包的土地,与乙订立合同,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道路供甲通行,甲为此向乙支付两万元,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相邻关系约定

B.甲可以以该道路的使用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C.若甲向丙转让自己的承包经营权,则丙可以使用该道路

D.若乙向丙转让自己的承包经营权,即便丙对该道路的约定并不知情,丙也不得拒绝甲使用道路


参考答案:C

第6题:

甲为一农民,因建房而向乙借款,双方约定,将自己承包的五亩耕地及地上所种的小麦抵押给乙。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B.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C.该抵押合同中涉及小麦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的五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正确答案:C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52条,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故本题中以5亩耕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无效,而以小麦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第7题:

承包商甲去外地做生意,向承包商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一仓库交给乙使用。双方言明,利息与房租冲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乙对甲的房屋享有的权利是( )。

A.抵押权

B.质押权

C.承租权

D.借用权


正确答案:C

第8题:

第 30 题 甲为一农民,因建房而向乙借款,双方约定,将甲承包的5亩耕地及地上所种的小麦抵押给乙,因乙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B.该抵押合同全都无效

C.该抵押合同涉及小麦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的5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正确答案:C
《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因此,当事人可以农田中的小麦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但是对于5亩承包地,因为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抵押物,所以就5亩承包地设定的抵押无效。只能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所以,选择C项。

第9题:

甲为一农民,因建房而向乙借款,双方约定,将甲自己承包的5亩耕地及地上所种的小麦抵押给乙。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B.该抵押合同涉及小麦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C.该抵押合同涉及5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D.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参考答案:B

第10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彩电,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合同订立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彩电现存在A地某码头仓库中。甲公司住所地为B地,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已运至C地。乙公司位于D地,则双方若未作补充约定,依交易习惯及合同条款又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为()地。

A.A
B.B
C.C
D.D

答案:B
解析: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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