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其代买一箱苹果,吴某见当地苹果物美

题目

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其代买一箱苹果,吴某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以李某的名义多买了一箱。吴某多买一箱苹果的行为属于()。

  • A、代理权终止以后的行为
  • B、有权代理行为
  • C、滥用代理权行为
  • D、超越代理权行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故选D。

第2题:

王某,男,48岁,农民。王某之妻苏某,46岁,患有精神病。2007年2月20日,王某外出赶集,苏某在家引火烧院内的一堆高粱秸。邻居吴某,看见王某院内起火冒烟,急忙赶去探望,发现高粱秸起火,苏某在一边拍手叫好。吴某到厨房水缸内舀水灭火,苏某摸了把铁锨向吴某砸去,正砸在吴的右手上,三根手指被打断;继而苏又向她身上头上乱打,吴某被砸晕躺倒在地,幸被其他邻居发现,把苏某拉走,扑灭了火。吴某的丈夫李某,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多元。吴某的三个手指无法治好,成了残疾。李某要求村委会处理,王某借口妻子是精神病人,不接受村委会干部的调解。李某到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苏某,让王某支付500元,用于医疗、住院和护理吴某的误工费,并每年再支付360元,弥补吴某因手残失去劳动能力的经济损失。

问:李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苏某患有精神病,这种病在发病期间,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苏某放火燃烧高粱秸和伤害吴某的行为是在发病期间发生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要求依法处理苏某是不合法的。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苏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应对此事负责。因此,(1)王某向李某、吴某赔礼道歉,承认对患病妻子护理不周。(2)赔偿吴某的治疗费、住院费和李某护理吴某误工费。(3)由于吴某的手因伤致残,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影响了经济收入,王某每年应给吴某一定的赔偿。

第3题:

吴某与韩某签订委托合同,代其处理商务事务,但因吴某太忙,经韩某同意,转委托丁某代行,则( )。

A.就委托事务,韩菜须指示吴某并由其转达给丁某

B.吴某须就丁某之一切行为承担责任

C.就对丁某的选任,吴某应承担责任

D.吴某不再就丁某的行为负责


正确答案:C
「考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本题中,就委托事务,韩某可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丁某,故A错;吴某仪就丁某选任及对丁某的指示承担责任,故B、D错。

第4题:

2015年12月2日,李某为其母亲吴某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并想把李某的父亲和儿子指定为受益人,于是在合同中约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夫和吴某之孙”。2016年2月,吴某与李父(即吴某之夫)离婚,且未再婚;2016年4月,李某儿子(即吴某之孙)不幸病故。家庭变故导致吴某脾气暴躁,2016年6月20日在与邻居争吵时,被邻居陈某杀害。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时,发现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关于受益人及其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李某未经吴某而擅自指定受益人,则该合同无效
B.由于李某之子为未成年人,若指定其为受益人,则必须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
C.由于李某之子(吴某之孙)先于吴某死亡,所以保险金只能给付给吴某的继承人
D.由于李某之父(吴某前夫)与吴某已经离婚,所以丧失受益权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应该是指定行为无效;B选项中,受益人的制定由被保险人决定,无需别人同意;C选项一个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应归其他受益人;D选项中,不考虑受益人的保险利益,只是按照订立合同时的身份关系确定,吴某前夫仍然有受益权。

第5题:

李某用自己的房产抵偿吴某的债务,则应对李某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吴某征收契税。(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不动产抵债的税务处理。抵债房地产的债务人是房地产的转让者,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抵债房地产的债权人是该房地产的受让者,应缴纳契税。

第6题:

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他代买一箱苹果,吴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多买了一箱。此行为属于:()

A、没有代理权

B、有代理权

C、滥用代理权

D、超越代理权


参考答案:D

第7题:

王某,男,48岁,农民。王某之妻苏某.46岁,患有精神病。2007年2月20日,王某外出赶集,苏某在家引火烧院内的一堆高粱秸。邻居吴某看见王某院内起火冒烟,急忙赶去探望,发现高粱秸起火,苏某在一边拍手叫好。吴某到厨房水缸内舀水灭火,苏某摸了把铁锨向吴某砸去,正砸在吴的右手上,吴的三根手指被打断;继而苏又向她身上、头上乱打,吴某被砸晕躺倒在地,幸被其他邻居发现,把苏某拉走,扑灭了火。吴某的丈夫李某,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多元。吴某的三个手指无法治好,成了残疾。李某要求村委会处理,王某借口妻子是精神病人,不接受村委会干部的调解。李某到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苏某,让王某支付500元,用于医疗、住院和护理吴某的误工费,并每年再支付360元,弥补吴某因手残失去劳动能力的经济损失。

问:李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苏某患有精神病,这种病在发病期间,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苏某放火燃烧高粱秸和伤害吴某的行为是在发病期间发生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要求依法处理苏某是不合法的。但是,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则苏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应对此事负责。因此,(1)王某向李某、吴某赔礼道歉,承认对患病妻子护理不周。(2)赔偿吴某的治疗费、住院费和李某护理吴某的误工费。(3)由于吴某的手因伤致残,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影响T经济收入,王某每年应给吴某一定的赔偿。

第8题:

吴某得知其同事黄某欲去火车站买票,遂请黄某代为购买当天到某市的票,黄某应允。刚出门便遇见其友陆某,因见陆某要去买票,便委托陆某帮忙购买自己和吴某的票。想到平时陆某十分谨慎细致,买票肯定没问题,于是事后也并未告知吴某该情况。谁知陆某因要买的票过多而将黄某和吴某需要的票记混,导致给两者的票都买错。就黄某和吴某的票款损失应如何承担?( ) A.黄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陆某承担 B.吴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陆某承担 C.黄某票款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 D.吴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黄某承担


正确答案:CD
依《合同法》第400、406条规定,本题中黄某未经吴某同意而将买票一事转委托于陆某,应 就陆某的行为向吴某承担责任,其转委托行为造成了昊某票款的损失,应赔偿吴某票款的损失。因此,B 错误D正确。陆某已经尽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将票记混不属重大过失,不应承担黄某票款的损失。因此, A错误C正确。

第9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答案:C,D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

第10题:

2015年12月2日,李某为其母亲吴某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并想把李某的父亲和儿子指定为受益人,于是在合同中约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夫和吴某之孙”。2016年2月,吴某与李父(即吴某之夫)离婚,且未再婚;2016年4月,李某儿子(即吴某之孙)不幸病故。家庭变故导致吴某脾气暴躁,2016年6月20日在与邻居争吵时,被邻居陈某杀害。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时,发现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申报年龄不真实,保险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B.订立该合同,应当得到吴某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C.如果吴某同意李某指定的受益人,则可以推定其同意李某为其订立该合同
D.订立合同后,吴某可自行缴纳保险费,从而阻止李某解除保险合同

答案:B,C,D
解析:
参见《保险法》第32条和《保险法》蒂法解释三。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