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东方公司向南方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南方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西方公司。12月31日,西方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东方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西方公司遂要求南方公司付款,南方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向西方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A、2011年3月28日之前B、2011年7月5日之前C、2011年4月5日之前D、2011年6月28日之前

题目

2010年12月28日,东方公司向南方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南方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西方公司。12月31日,西方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东方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西方公司遂要求南方公司付款,南方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向西方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1年3月28日之前
  • B、2011年7月5日之前
  • C、2011年4月5日之前
  • D、2011年6月28日之前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0年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2日,丙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甲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于6月15日向丙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0年6月25日之前

B.2010年8月15日之前

C.2010年9月15日之前

D.2010年12月5日之前


正确答案:D
甲公司属于出票人,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戊公司有权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50%
B:丙公司债务到期前,丁公司有权背书转让汇票
C: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A,B,C
解析:
依《票据法》第33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能再将票据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所以B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丁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汇票,乙公司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是乙公司的后手,因此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所以D选项正确。

第3题:

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8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 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C.2006年9月151日之前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正确答案:D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第4题:

2019年月4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19年7月5日,承兑人为Q银行。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向Q银行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丙公司遂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于7月15日向丙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是( )。

A.2019年10月15日之前
B.2020年1月15日之前
C.2021年4月5日之前
D.2021年7月5日之前

答案:D
解析: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第5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随即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戊公司可以向( )行使票据追索权。

A.甲公司
B.乙银行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
(1)戊公司逾期提示付款,丧失对一般前手(丙公司、丁公司)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甲公司追索;(2)支票上的付款人(乙银行)只是支票的关系人,并非票据债务人,不被列为追索对象。

第6题:

2007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07年6月25日之前

B.2007年8月15日之前

C.2007年9月15日之前

D.2007年12月5日之前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票据时效。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第7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随即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A.甲公司
B.乙银行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B:支票的付款人不是票据债务人,不被列为追索对象;(2)选项CD:由于戊公司逾期提示付款,丧失对一般前手(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追索权。
(2)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8题:

2010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C公司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0年6月25日之前

B.2010年8月15日之前

C.2010年9月15日之前

D.2010年12月12日之前


正确答案:D

第9题:

(2013年)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
  丁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A银行对汇票承兑后即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不能以甲公司的账户余额不足为理由拒绝向持票人丁付款。
  (2)丁可以向丙公司(前手背书人)、甲公司(出票人)和A银行(承兑人)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另外根据规定,背书人(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丙公司)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乙公司向丙公司转让票据时记载了“禁止转让”字样,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后手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票据责任,丁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第10题:

2月1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同城支票,付款人为甲公司开户行A银行。乙公司取得支票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3月1日,丙公司请求A银行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票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无权向(  )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丁公司
D.A银行

答案:B,C,D
解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该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甲公司)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