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名下有一套住房,2017年1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款500万元

题目

甲某名下有一套住房,2017年1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及抵押协议,并约定将甲某名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但双方迟迟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17年5月1日,甲某又向A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借款协议,并于2017年5月20日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2017年8月1日,甲某又向丙某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及抵押协议,并于8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关于债权清偿的顺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已登记抵押权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故A银行及丙某优先于乙某受偿
  • B、甲某与乙某虽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但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故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乙某应优先于A银行及丙某受偿
  • C、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故A银行优先于丙某受偿
  • D、抵押权已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故A银行与丙某应按照5:2的比例进行清偿
  • E、A银行优先受偿,丙某与乙某按2:5的比例受偿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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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居民甲某有五套住房,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别墅抵偿了乙某100万元的债务;甲某用价值80万元的一套住房,换取丁某的房屋,丁某房屋价值70万元,同时丁某免除了甲某所欠的债务10万元;用市场价值共70万元的第三、四两套两室住房与丙某一套四室住房互换,另取得丙某赠送价值12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将第五套市场价值50万元的公寓房折成股份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下列关于甲、乙、丙、丁缴纳契税的情况,说法正确的是( )。

A.甲3000元,乙30000元,丙3600元,丁不纳税
B.甲3600元,乙30000元,丙不纳税,丁3000元
C.甲不纳税,乙30000元,丙3600元,丁3000元
D.甲15000元,乙36000元,丙不纳税,丁3600元

答案:C
解析:
乙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30000(元);丙应缴纳契税=12×3%=0.36(万元)=3600(元);丁应缴纳契税=10×3%=0.3(万元)=3000(元)。

第2题:

居民甲某将一套住房出售给乙某,成交价格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乙某将该住房与丙某进行房屋交换,乙某支付差价款10万元。丙某取得该住房后,又与丁某等价交换房屋。已知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下列关于契税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某不需要缴纳契税
B.乙某需要缴纳契税1.5万元
C.丙某需要缴纳契税0.3万元
D.丙某不需要缴纳契税
E.丁某不需要缴纳契税

答案:A,D,E
解析:
(1)甲某销售住房不需要缴纳契税,承受方乙某就此业务应当缴纳契税=50×3%=1.5(万元)。(2)乙某与丙某互换住房,乙某支付差价款,乙某就此交换业务应当缴纳契税=10×3%=0.3(万元)。丙某作为取得差价方,不需要缴纳契税。(3)丙某与丁某等价交换房屋,免征契税。(4)乙某应缴纳契税=1.5+0.3=1.8(万元)。

第3题:

就甲某与乙某借款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甲某应当向乙某支付所欠的5万元钱。判决生效后,甲某拒绝履行义务,乙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甲某与乙某经过协商,达成甲某向乙某归还4万元钱的和解协议。但甲某还乙某3万元钱后,剩余的1万元一直拖欠不还。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与乙某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B.甲某与乙某达成和解协议,撤销了原生效法律文书

C.甲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一万元

D.甲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但已经履行的三万元应当扣除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本案中的质押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是出于对出质人利益的保护而做出的对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案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无效的。但是对流质约定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质押合同的整体无效,如果流质的无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则仅此部分无效。此部分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借款协议除了流质条款无效外,并没有其他导致协议无效的内容,因此该质押借款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第5题:

甲某向乙某借了10万元的高利贷,事后乙某向甲某讨还时,甲某矢口否认,并且将乙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乙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乙某书写字据称甲某已经将10万元还给乙某了,否则就不放乙某,乙某无奈只得照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某成立抢劫罪
C:甲某成立绑架罪
D:甲某成立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抢劫罪的认定。详解: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前者并不直接从被绑架人手中获取财物,而是以被绑架人作筹码,向其亲属或单位勒索财物或者以被绑架人作人质实现其他目的,实施绑架行为与实现目的行为之间有一定时间间隔;后者不仅是直接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而且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获取财物是同时进行的。本题中,甲某欠乙某10万元高利贷,在乙某要其归还时不但不还,还将乙某关押在地下室,对其实施暴力手段迫其交出借据,并书写字据将债务免除。虽然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非法的,但是乙某对其借给甲某的10万元钱仍享有所有权,甲某采用暴力手段拒不归还,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当场取得乙某放弃债权的字据,免除债务,相当于当场获得10万元的收入,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至于甲某对乙某非法拘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再单独定罪。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第6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赵、钱、孙、李,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的有()。

A.赵某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赵某”
B.钱某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孙某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李某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合同。(1)所称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BC正确;(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A正确;D项属于抵押而非保证,D错误。

第7题:

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房产证。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王某为乙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第8题:

居民甲某有四套住房,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别墅折价给乙某抵偿了100万元的债务;用市场价值70万元的第二、三两套两室住房与丙某交换一套四室住房,另取得丙某赠送价值 12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将第四套市场价值50万元的公寓房折成股份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乙、丙缴纳契税的情况是( )。

A.甲不缴纳,乙30000元,丙3600元

B.甲3600元,乙30000元,丙不缴纳

C.甲不缴纳,乙36000元,丙21000元

D.甲15000元,乙36000元,丙不缴纳


正确答案:A
解析:甲不用缴纳契税;乙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丙应缴纳契税=12×3%=0.36(万元)。

第9题:

(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律制度不予禁止的是( )。

A.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B:甲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2)选项 C:乙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3)选项 D:甲公司不得通过子公司(乙公司)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第10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在质押期间,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可能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能行使哪些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正确答案:质权人依照质押合同有权占有质物,这是法律赋予质权人的权利,与此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虽然对质物享有质权,但不妨碍出质人向质权人请求承担质物保管不善的民事责任,该请求权是基于所有权保护而产生的。根据《担保法》第69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2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责任。另外,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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