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

题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的有()。

  • A、造成死亡1人以上
  • B、造成死亡3人以上
  • C、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 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 E、重伤3人以上的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起施行。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12月1日

C.2015年12月16日

D.2016年1月1日


参考答案:C

第2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作为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办案依据()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 )。

A.死亡2人

B.重伤2人

C.轻伤10人

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正确答案:A

第4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有( )。

A.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C.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D.造成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E.造成事故损伤工作日105日以上300日以下的

答案:A,B,C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4条、第135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有: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5题: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中度残疾,应当认定为

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

C.后果特别严重

D.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E.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正确答案:D

第6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 ( )


正确答案:ABCE

第7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重度残疾,应认定为

A、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B、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C、后果特别严重

D、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E、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参考答案:C

第8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 )。

A.负责人

B.作业人员

C.实际控制人

D.投资人


参考答案:ABC

第9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

A.造成死亡1人以上
B.造成死亡3人以上
C.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E.重伤3人以上的

答案:A,D,E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 34条、第135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有: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4条、第13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有:①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③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故题中A、D、E三项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B、C两项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第10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4条、第135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A: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
B:造成3人重伤的事故
C:造成5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造成15人重伤的事故
E:造成12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答案:A,B,D,E
解析:
《司法解释》第4条第1款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4条、第135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