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矿山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

题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矿山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

A: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B:造成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C: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D: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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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应当认定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

C.后果特别严重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正确答案:E

第2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作为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办案依据()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 )。

A.死亡2人

B.重伤2人

C.轻伤10人

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正确答案:A

第4题: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中度残疾,应当认定为

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

C.后果特别严重

D.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E.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正确答案:D

第5题:

[ 64~67]

A.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B.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E.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64.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的,应认定为


正确答案:D

第6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 ( )


正确答案:ABCE

第7题:

根据下列选项,回答下列各题: A.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B.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C.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D.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E.特别严重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的,应认定为


正确答案:E

第8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指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死亡一人以上

B.死亡二人以上

C.重伤三人以上的

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参考答案:C

第9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重度残疾,应认定为

A、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B、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C、后果特别严重

D、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E、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参考答案:C

第10题:

根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是( )。

A.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2人的
B.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重伤9人的
C.采用命令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D.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的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①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②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③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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