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3日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借贷的抵押担保。2月5日,乙将10万元交给甲,但甲并没有将汽车交给乙,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月10日甲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丙购买一批价值30万元的冰箱,违约金3万元,同时,甲向丙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之后丙又要求甲为该合同提供担保,于是二人于2月15日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2月16日,甲将汽车交给了丙。后来丙由于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冰箱而违约,导致甲损失2万元。在丙占有该汽车期间,丙又将其出质给了不知情的丁。丁由于驾驶不当而造成汽车多处受损,遂到戊的汽车修理店维修,丁修完后交了修理费要将车开走,戊以丁之前还欠其5000元为由要求留置该汽车。甲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第1题: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第2题:
第3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汽车如约交 付给甲,而是把该汽车卖给了丙。丙取得汽车后,与甲因该汽车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 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汽车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因为该汽车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汽车 D.丙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向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归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
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第9题:
甲因生意之需向乙借款30万元,并以自己价值50余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流动资金不足,又向丙借8万元以解燃眉之急。甲同样欲以其房屋作担保,但遭到抵押权人乙的反对。无奈之下,甲只好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丙将这辆价值1 0余万元的汽车放在家中后,唯恐遭人盗窃,整天提心吊胆,于是在几天后便与甲商量:质押关系依旧在,但车请甲开回去。甲遂又将汽车取回。后来,甲生意失败,到期无法偿还欠乙的30万元借款,而此时,欠丙的8万元也已到期,但甲手头拮据,也同样无法清偿。
【问题】
1.乙对甲房屋的抵押权是在何时设立的?
2.甲将车开回去后,丙对汽车是否还享有质权?
3.乙、丙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1.(1)乙对甲房屋的抵押权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起设立。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1)甲将车开回去后,丙对汽车不再享有质权。
(2)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质押的设立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生效要件,甲在一开始将汽车交付给丙,成立物权法上的质押,但后来甲、丙约定将车归还给甲而仍保持质押关系,这与质押的本质相违背,是无效的。
3.(1)甲、乙之间的抵押担保有效,乙可以依其抵押权向法院请求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以实现其对甲的30万债权。
(2)甲、丙之间的质押担保无效,丙对甲的汽车不具有质权,故对于甲的8万元债务,丙只能主张一般的债务清偿。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