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

题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出台必要性不包括()。

  • A、地方政府适度规范举债符合国际惯例
  • B、稳定经济增长和完善国家治理的需要
  • C、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
  • D、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由中央负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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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1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

A、指导思想

B、基本原则

C、目标任务

D、主要措施


答案:ABCD

第2题:

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严禁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兜底。()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3题:

《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法律依据不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C.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D.《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答案:C

第4题:

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央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B.地方政府债务实行余额管理
C.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用于归还存量债务
D.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央政府债务实行余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选项AB错误。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选项C错误。

第5题: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和2014年新修改的预算法规定,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其作用主要有()。

A: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
B:有效配置企业经济资源
C: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D: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答案:A,C,D
解析: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和2014年新修改的预算法规定,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6题:

我国在地方债方面的相关文件有()。

A.《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B.《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C.《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D.《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答案:ABDE

第7题:

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主体不包括()。

A.上市公司

B.平台名单内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C.房地产公司

D.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担保公司


答案:B

第8题:

国务院在2014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


正确答案:正确

第9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A:“借、用、还”相统一
B:政府不得向企业借债
C:适度举借债务
D:分类管理和限额管理

答案:A
解析: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10题:

一、题目
试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改革
二、背景与答题要求
审计署2013年对全国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公告指出,多年来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赋予了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国务院也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部署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请按以下层次回答问题:

(一)新修订的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的原因
(二)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方向
(三)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具体内容

答案:
解析:
(一)新修订的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的原因
(1)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由于没有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限,也缺乏整体的体制机制设计,使得地方政府融资成本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长期来看难以持续,已不能适应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完善国家治理的需要。
(3)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等巨大投资需求,也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
(4)允许地方政府适度规范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符合代际公平原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二)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方向
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
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疏堵结合。“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2)分清责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3)规范管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4)防范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5)稳步推进。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三)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具体内容
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改革的以下具体内容:
(1)“怎么借”。一是明确举债主体是省级政府。二是规范举债方式,即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债。三是控制举债规模,地方政府负债总额需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2)“怎么用”。一是限定债务用途。明确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对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二是纳入预算管理。明确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3)“怎么还”。一是划清偿债责任。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
原则。分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二是建立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三是完善应急处置。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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