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

题目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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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教师敲打学生,学生殴打教师案

[案情】

某中学青年女教师王某在给初二(2)班上数学课时,未像往常一样戴着隐形眼镜去上课,

而是戴着一副普通眼镜走进教室。学生们发现平时“不”戴眼镜的王老师突然换了模样,不知

是谁先笑了一声,继而引发满堂大笑。

在一片笑声中,王老师有点不知所措,就不耐烦地要求学生们停止大笑。断断续续地,大

部分同学都安静下来,只有坐在前排的张某和刘某以及坐在后排的赵某还在笑个不停。

王老师有些生气了,就用教鞭敲了一下张某和刘某的头,叫他们不要笑。张某和刘某停止

大笑后,赵某仍在出声地笑,王老师为了稳定课堂秩序,准备上课,就走到后排以同样的方式用

教鞭敲了赵某两下。

不料,这两下把赵某给激怒了,他一把抓住王老师的衣服,从过道里将王老师倒推着撞到

了教室前面的墙壁上,并重重地踢了王老师两脚,一脚踢在小腿上,踢掉了一层皮,另一脚踢在

了小腹上。当时王老师正好有孕在身,由于这一事故,导致了流产。

事发后,赵某的父母立即赶到了医院并带了近200元的慰问品去看望王老师。但当他们

了解到是王老师先用教鞭打了赵某后,则认为教师体罚学生在先,而拒绝作出任何赔偿。

学校和王老师本人也考虑到,如果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虽然能够获得适当赔偿,但用教

鞭敲学生头的做法也很容易使教师戴上“体罚学生”的帽子,反而不利,况且通过询问班里的其

他学生,他们都一致说是“老师先打学生”。事情就这样被拖了下来。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参考答案(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班主任王老师、学生赵某、张某、刘某等,学校。
  (2)本案是一起因教师敲打学生而引发的师生互殴案,当事人违反了《宪法》、《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以
  及教师的生命健康权和教育权。
  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
  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伙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
  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
  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
  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王老师用教鞭敲打学生的行为,则违法了上述法律规
  定,有悖教师职业的法律和道德要求,侵犯了学生赵某、张某、刘某的人身权。
  与此同时,我国《宪法》和《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由教师敲打学生引发的师生互殴事件,违反了《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
  定,影响了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②《教师法》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教
  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
  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本案中,学生赵某违反了《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
  定,对王老师拳脚相加,致使其最终流产,侵犯了教师的生命健康权;与此同时,由于其笑个不
  停,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权。

第2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题。

小学男生陈某在课堂上用手机给班上的女同学发短信“曾某,我爱你”。上课的王老师发现后,就收缴了他的手机,并将短信向全班同学宣读,同时指责陈某“思想堕落,道德败坏”。下课后陈某要求王老师归还手机,王老师说:这是罪证不能归还,要交给学校政教处。陈某害怕家长责骂,为此而出走,在途中被民警送回家。面对家长和舆论压力,学校作出了让王老师停课反省的行政处分决定。

王老师的言行侵犯了学生的( )。 查看材料

A.人格权

B.隐私权

C.财产权

D.生命权


正确答案:ABC
手机短信内容属于个人隐私,该教师在班上宣读陈某的短信,侵犯了陈某的人格权中的隐私权。没收手机侵犯了财产权。

第3题:

某校学生甲和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多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2)王老师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3)王老师的行为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4)王老师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其行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第4题:

某学校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王老师的行为是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2)王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应该的。但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第5题:

某初一(三)班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许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2.王老师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3.王老师的行为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4.王老师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其行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第6题:

朴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苹果电脑、手机等物装入提包离开时。房主刘某开门进屋,朴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大喊“抓贼”朴某冲上前把刘某打昏在地,夺门而逃。朴某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

A.盗窃罪

B.盗窃罪和伤害罪

C.抢劫罪

D.累犯


参考答案:C

第7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肖像权;姓名权【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在未经朴某同意的情况下即商业性的使用其照片,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未经朴某同意将其名字使用在广告中,侵犯了姓名权,故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第8题:

某小学学生甲和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多小时。班主任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亡。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见解析
王老师应负行政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王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应该的。但是擅自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王师行为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王老师的行为并为构成犯罪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第9题:

 某学校初一(1)班40名学生上体育课,有2块篮球场,20个篮球,第一次课学习篮球体前变向换手运球技术(见图)。王老师在完成动作示范与讲解动作要领之后,紧接着就让学生进行“一对一运球抢球”游戏练习。结果,出现了部分学生头部相撞现象,王老师马上采用了新的练习方法,解决了这一问题。



你认为王老师的教学安排存在什么问题?


答案:
解析:
王老师的教学没有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并且王老师的课缺乏引导性。

第10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在其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另外,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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