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撤销教师资格的部门是()。
第1题:
A.乡镇级
B.县级
C.地区级
D.省级
第2题:
第3题:
、“丧失教师资格”与“撤销教师资格”是怎样规定的?
回答: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并书面通知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当撤销其教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应由当事人据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批准撤销的文件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并收缴证件,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凡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4题: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者,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期限是()
A1年以后
B3年以后
C4年以后
D5年以后
第5题:
第6题: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其教师资格将依法( )。
A.取消
B.注销
C.撤销
D.吊销
第7题:
第8题: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三年内
B.五年内
C.七年内
D.十年内
第9题:
第10题: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