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同宗兄弟或共居共财、或异居共财。春秋战国时期,财产个体

题目

西周时期,同宗兄弟或共居共财、或异居共财。春秋战国时期,财产个体私有的小家庭崛起,社会风气更多体现出一种自我的意识和家庭的观念。这表明春秋战国时期()

  • A、农业生产耕作方式发生转变
  • B、家长制受到挑战
  • C、公民意识增强
  • D、中央集权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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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以各种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强调标的的实物性的保险,称为( )

A.广义财险

B.狭义财险

C.有形财险

D.无形财险


参考答案:B

第2题:

汉朝为了推行孝道,提倡不与祖父母、父母分居析财,此即( ).

A.同居共财

B.分居共财 (⊙o⊙)

C.同居分财

D.分居分财


正确答案:A
A汉朝为了推行孝道,提倡同居共财,即不与祖父母、父母分居析财,后世沿袭了这一做法,将别籍异财作为法律调整的内容。

第3题:

唐《户今》:“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来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不动产及动产遗产.由儿子均分;儿子中有死亡的,由死者之子代位继承;如果儿子都死亡的,则由孙子均分;未婚儿子除均分得家财外.另可得到一份聘财;未婚女儿和姐妹也可得到一分妆奁,其数额相当于儿子聘财的一半;儿子的守寡妻妾若无子,可继承其夫应分的份额。

(2)“户绝”是指家庭中无男性后代承继后嗣。户绝之家,由死者的近亲属(五服内)将其所有财产变卖,在支付了丧葬及应作功德等项费用后,所余财产由女儿全部继承。

(3)由上述所引材料,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可大致总结为:其一,继承法律规定比较详备,反映了唐朝财产关系的发展和私有权观念的深化;其二,法律着重保护子孙后代的财产继承权,基本排除了旁系亲属的继承权,以保证财产在本家族内的集中;其三,法律一方面突出保护男性后嗣继承人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女儿等女性家庭成员以有限的继承权利。

第4题:

公元前4世纪中叶,秦国颁行“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即分家)者,倍其赋”。也就是说,“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财”,实行“诸子有份”。此规定:()

  • A、是分封制影响的产物
  • B、推动了郡县制的建立
  • C、冲击了传统的宗法制
  • D、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

正确答案:C

第5题:

“十九年七闰”最早确立于()。

  • A、春秋时期
  • B、战国时期
  • C、西周时期

正确答案:A

第6题:

传统的财利观是()。

A.讳言财利

B.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

C.公赋独立

D.罢私藏


参考答案:A

第7题:

“季氏将伐颛臾”事件的背景是( )

A.春秋初期

B.西周时期

C.春秋末期

D.战国时期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季氏将伐颛臾”是春秋末期的事。

第8题: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具有()的特点。

A.同财分居

B.同财共居

C.分财分居

D.分财分居


参考答案:B

第9题:

据《史记·平准书》记载,西汉初期“富商大贾或贮财役贫,转榖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焉。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偌国家之急,黎民重困”。这反映了()

  • A、西汉初期商业势力还很弱小
  • B、中央政府对商业势力进行了有效控制
  • C、西汉政府非常重视商业的发展
  • D、地方封国势力与商业势力相互勾结

正确答案:D

第10题:

传统的财利观是()。

  • A、讳言财利
  • B、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
  • C、公赋独立
  • D、罢私藏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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