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代开始允许监察官“风闻奏事”,即可据传言奏事,奏者不必署名,即

题目

晋代开始允许监察官“风闻奏事”,即可据传言奏事,奏者不必署名,即使奏事有误,也不负任何责任;唐宋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明清也大致相同。下列关于古代监察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可以监督官员规范执政
  • B、可以防止官员贪污腐败
  • C、代表社会履行监督职责
  • D、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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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唐代对犯有恶逆以上罪者实行几复奏( )

A.一复奏
B.三复奏
C.五复奏
D.不复奏

答案:A
解析:
唐代实行死刑复奏制度,限制死刑执行。贞观初年,唐太宗将京城死刑从三复奏改为五复奏,但对于恶逆以上犯罪,只需要一复奏即可实施死刑。

第2题:

什么是奏?奏文种始设于何时?
奏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由臣僚上于皇帝陈述庶政的重要公文文种。奏文种始设于秦始皇26年“改书为奏”。

第3题:

()实行“上封事”的书奏形式,这种奏事方法具有迅速性和保密性。

A、秦始皇

B、汉武帝

C、隋文帝

D、唐太宗


参考答案:B

第4题:

皇帝对丞相的礼仪:由赐座、探病到站着奏事,由站着奏事到必须跪着奏事,实质可以反映出()

  • A、皇帝对大臣要求提高
  • B、皇帝与大臣隔阂不断加深
  • C、朝廷礼仪的完善
  • D、皇权的加强,大臣地位的不断下降

正确答案:D

第5题:

允许监察官员“风闻言事”制度大体从西晋时出现,一直沿用到明清。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断狱律》:“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奏,次日又三复奏。谓奏画已讫(音起——编者注),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迄,然始下决。若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复奏讫毕,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即过限,违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死刑复奏制度。三国曹魏时期最早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人犯在死刑执行前一日,应该复奏两次,次日再复奏三次。复奏完毕后,应当执行死刑的,都应当三复奏,然后执行死刑。如果不等到奏报便执行死刑的,处流刑二千里。复奏完毕后,听奏三日才能行刑,如果期限未满而行刑的,徒一年。超过期限奏报的,多一日处杖型一百,多二日加一等处刑(此处加一等为徒一年----编者注)。但是如果是犯恶逆以上的罪以及部曲杀害主人的罪,行一复奏即可。
(3)从死刑复奏制度的适用上看,该制度说明唐朝对于死刑执行的重视,该制度不仅体现了司法执行中的慎刑思想,而且该制度也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
(4)对于犯恶逆以上的大罪以及部曲杀主人的罪只行一复奏的规定,也说明对于该制度的适用必须以不妨碍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和封建伦理纲常为限。

第7题:

曹操当魏王时,设(),其职责是“典尚书奏事”。

  • A、秘书监
  • B、秘书省
  • C、秘书丞
  • D、秘书令

正确答案:D

第8题:

唐高宗永徽年问,某地有婢女不堪主人欺凌,将主人毒杀。后该婢女被官府缉捕归案,判处斩刑。根据唐律关于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该案应复奏的次数是( )

A.无需复奏
B.一复奏
C.三复奏
D.五复奏

答案:B
解析:
在唐朝的司法制度中,“凡决死刑,虽令则杀,乃三复奏”。即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复奏程序,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执行当日仍可复奏一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为由,曾一度将京城死刑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日三复奏。但各州死刑案件仍行三复奏。如果“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至于犯有恶逆以上罪以及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一复奏后,就可执行死刑:本题选B选项:

第9题:

()年,《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是我国美术学校教学的开始。


正确答案:1904

第10题:

两汉时期,皇帝对丞相待之以礼。丞相谒见皇帝时,皇帝起立,赐丞相座。隋唐时期,官员上朝奏事也均有座。到宋朝,官员上朝必须站着奏事。至明清时,大臣奏事必须跪着。清朝官僚上朝时跪地时间特别长,以至于大臣们都备有护膝。以上礼仪变化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 A、封建纲常礼教的强化
  • B、封建官员成为皇帝的奴仆
  • C、君主专制统治的不断强化
  • D、中央集权的加强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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