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经过面试后,终于要和自己理想的单位签合同了,可是当她审阅合

题目

李某在经过面试后,终于要和自己理想的单位签合同了,可是当她审阅合同时,发现里面规定李某不能在三年内结婚生子,否则不能在此单位上班。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条规定侵犯了李莉的()。

  • A、政治权利
  • B、社会保障权利
  • C、劳动权利
  • D、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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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的是()。

A.在同学们观看了电影《焦裕禄》后,受到了很深刻的教育。

B.某厂研制新产品的技术人员,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奋战,终于试制成功了。

C.不管条件怎样恶劣,她都坚持下来了。

D.经过大家的努力,查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显著地提高了。


参考答案:C

第2题:

1999年李某承包了本组集体林木,承包期限为10年。在承包期未到期间,李某为了种袋料香菇,在没有树木原料的前提下,想到了自己承包的责任山上有用不完的林木,便心生一计,动员自己的亲戚4人,在茶足饭饱之后于2002年1月21日到自己承包的山坡上砍伐树木。并约定每砍一斤付0.03元的工钱,当李某找齐了自己的亲戚后给他们带路,并指出边界让自己的亲戚砍伐。共采伐十天左右,砍伐树木共23000斤。合材积11.5m2,折合活立木蓄积20.7m2,后经证明,李某没有办理采伐计划,对李某应以何罪论处?( )

A.不构成犯罪

B.盗伐林木罪

C.滥伐林木罪

D.运输盗伐的林木罪


正确答案:B

第3题:

李某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当他被执法车辆撞伤后,赔偿请求人应该是()。

A李某父母

B李某配偶

C李某成年兄弟姐妹

D李某本人


参考答案:D

第4题:

下列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  )。

A.李某用自己的房屋为张某设定抵押权
B.李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C.李某继承了其父的一栋房屋
D.法院生效判决将王某的房屋判给了李某
E.国家征收了李某的一幢房屋

答案:B,C,D,E
解析:
生产、继承、征收和判决引起物权变动时,都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第5题:

李某在经过面试后,终于要和自己理想的单位签合同了,可是当她审阅合同时,发现里面规定李某不能在三年内结婚生子,否则不能在此单位上班。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条规定侵犯了李某的()。

A.政治权利
B.社会保障权利
C.劳动与社会保障权
D.人身权利

答案:C
解析:
考点:妇女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 女职工录用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6题:

李某在婚前系一个体工商户,专营服装生意。李某为扩大生意,遂向同行的吕某借了1O万元钱。并立字据,落款人是李某与吕某。李某在经营过程中结识了卢某,经过半年的相识了解后决定结婚,卢某跟随李某共同经营生意。李某和卢某用共同经营得来的钱扩大经营并购置了一房产。后因为夫妻两人发现对方都不适合自己,并经常发生争执。于是卢某和李某决定离婚。吕某闻讯后,因李某南下经营,就找卢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借款。但卢某称这10万元是李某在婚前借的,与我无关。后吕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吕某只能请求李某还款

B.吕某只能请求卢某还款

C.吕某可向李某和卢某要求还款

D.吕某不能向李某或卢某请求还款


正确答案:C
此案例的关键是李某在婚前的个人借款是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或是用于个人生活,两者有根本区别。用于家庭生活的,其配偶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第41条规定了婚后的债务安排,并未对婚前的个人债务作出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则对婚前和婚后的个人借款各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在本案中,李某虽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来扩大经营,而扩大经营的所得用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如购置房产等。所以在离婚后,其配偶卢某也要承担还款的义务。本题答案是C。

第7题: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无援,对方身体强壮,手中还拿着铁锨,就答应将自行车给农民,同时提出:自行车上绑着的气筒是自己借别人的,想把气筒解下来还给别人。农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开始解气筒,放松警惕的农民高兴地打量着将要到手的自行车,刚解下气筒的李某趁农民不备,用气筒猛力向农民头上砸去,农民被砸晕,李某骑上自行车赶紧跑。当来到前边一个村庄时,李某不敢再继续赶回县城,看到村口一家农户亮着灯就拐了进去。农户家中有母女两人,李某诉说了刚才遇见的情况,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亲就劝李某住下来,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应。母亲拉亮屋子里间的电灯,铺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儿在一个床上睡下。女孩因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睡着了,李某因为刚才的惊吓,一直睡不着。过了一段时间,李某听见院子里这家的母亲和一个男子正在讲话。李某听见男子问母亲院子中的自行车是谁的,母亲叙说了刚才李某来家中投奔的经过。男子说刚才拦路抢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这家的儿子。蔡某给母亲商量要把李某杀了,否则,李某回到县城报案,自己就要坐牢,母亲最后答应了蔡某的要求。母亲告诉蔡某李某躺的位置,要求蔡某不要开灯,进去直接把李某杀了算了。李某听到蔡某和他母亲的对话后很

着急,但又不敢出去,怕出去就被蔡某母子杀掉。就在蔡某找杀人工具时,李某自己和这家已经睡着的女儿调换了睡觉的位置。蔡某不敢开灯,进到屋子里问,拿刀向床上母亲所说的李某所躺的位置砍去,结果把自己的妹妹当作李某给砍死了。然后,蔡某摸黑将尸体装进麻袋,和母亲一起出去掩埋。趁蔡某母子出去掩埋尸体的时间,李某赶紧骑上自行车逃跑,连夜赶回了县城。

(1)本案中蔡某构成哪些犯罪?蔡某的母亲构成哪些犯罪?

(2)请分析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行为的性质和李某与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行为的性质。李某在这两次行为中构成犯罪吗?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1)本案中蔡某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既遂。蔡某在田野抢劫李某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最后没有抢到自行车,所以是抢劫罪未遂。蔡某在自己家中打算杀害李某,却误将自己妹妹杀害的行为,因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所以不妨碍犯罪既遂的认定,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在蔡某准备杀害李某的过程中,蔡某的母亲表示了同意,并向蔡某指使了李某睡觉的位置,蔡某的母亲和蔡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蔡某的母亲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蔡某的母亲因为并没有参与蔡某在田野的抢劫行为,因此蔡某的母亲不构成抢劫罪。
(2)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正在遭受蔡某的抢劫行为,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击打蔡某的头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任何犯罪。  
李某和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在得知蔡某母子要杀自己的时候,没有别的办法,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和蔡某的妹妹调换了位置,属于紧急避险,但李某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了蔡某妹妹的生命,保护的法益和牺牲的法益相等,因此属于紧急避险过当。李某在保护自己的生命时,放任了蔡某妹妹的死亡,因此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

第8题:

服务对象李某,现年14岁,5年前随父母来到城市。李某在一家民工子弟学校读书,后因学校撤销,被父亲送到一家公立中学就读。虽然他很用功,可是由于基础薄弱,成绩始终不理想,这让他感到很苦恼。同班的同学基本上都是城里的孩子,李某感到十分孤独和苦闷,渐渐产生了一种怨恨情绪,感觉自己就像要疯了似的。假设你是一名学校社工,请为李某设计一份辅导方案。


正确答案:

第9题:

李某与丈夫结婚13年,育有两儿一女。结婚以来,其丈夫经常对李某拳脚相加。李某对自己该不该离婚拿不定主意。于是,她找到社区社会工作者,希望社会工作者给她拿主意。接待李某的社会工作者在听完李某的陈述后,帮助分析其个人及其家庭的处境和可能的发展趋势,但并没有明确告知李某该不该离婚。这里社会工作者严格遵循了( )。

A.尊重原则
B.个别化原则
C.当事人自决原则
D.非批判原则

答案:C
解析:
社会工作价值观强调当事人自决。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除万不得已,即便是社会工作者出于好意,一般也不主张由社会工作者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因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服务对象发展自尊和挖掘潜能。

第10题:

案情: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强壮的农民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无援,对方身体强壮,手中还拿着铁锨,就答应将自行车给农民,同时提出:自行车上绑着的气筒是自己借别人的,想把气筒解下来还给别人。农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开始解气筒,放松警惕的农民高兴地打量着将要到手的自行车,刚解下气筒的李某趁农民不备,用气筒猛力向农民头上砸去,农民被砸晕,李某骑上自行车赶紧跑。当来到前边一个村庄时,李某不敢再继续赶回县城,看到村口一家农户亮着灯就拐了进去。农户家中有母女两人,李某诉说了刚才遇见的情况,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亲就劝李某住下来,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应。母亲拉亮屋子里间的电灯,铺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儿在一个床上睡下。女孩子因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睡着了,李某因为刚才的惊吓,一直睡不着。过了一段时问,李某听见院子里这家的母亲和一个男子正在讲话。李某听见男子问母亲院子中的自行车是谁的,母亲叙说了刚才李某来家中投奔的经过。男子说刚才拦路抢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这家的儿子。蔡某和母亲商量要把李某杀了,否则,李某回到县城报案,自己就要坐牢,母亲最后答应了蔡某的要求。母亲告诉蔡某李某躺的位置,要求蔡某不要开灯,进去直接把李某杀了算了。李某听到蔡某和他母亲的对话后很着急,但又不敢出去,怕出去就被蔡某母子杀掉。就在蔡某找杀人工具时,李某自己和这家已经睡着的女儿调换了睡觉的位置。蔡某不敢开灯,进到屋子里间,拿刀向床上母亲所说的李某所躺的位置砍去,结果把自己的妹妹当作李某给砍死了。然后,蔡某摸黑将尸体装进麻袋,和母亲一起出去掩埋。趁蔡某母子出去掩埋尸体的时间,李某赶紧骑上自行车逃跑,连夜赶回了县城。
问题:
1.本案中蔡某构成哪些犯罪?并分析犯罪形态。
2.蔡某的母亲构成哪些犯罪?
3.请分析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行为的性质和李某与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行为的性质。李某在这两次行为中构成犯罪吗?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本案中蔡某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既遂。蔡某在田野抢劫李某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最后没有抢到自行车,所以是抢劫罪未遂。蔡某在自己家中打算杀害李某,却误将自己妹妹杀害的行为,因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所以不妨碍犯罪既遂的认定,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2,在蔡某准备杀害李某的过程中,蔡某的母亲表示了同意,并向蔡某指使了李某睡觉的位置,蔡某的母亲和蔡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蔡某的母亲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蔡某的母亲因为并没有参与蔡某在田野的抢劫行为,因此蔡某的母亲不构成抢劫罪。
3,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正在遭受蔡某的抢劫行为,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击打蔡某的头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任何犯罪。
对于李某和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争议。如果认为避险行为所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利益,则该属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李某在保护自己的生命时,放任了蔡某妹妹的死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认为一命换一命虽然是违法的,但在行为当时不能期待李某不这么做(缺乏期待可能性),则李某的行为可以成为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因而对蔡某妹妹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应由蔡某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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