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180美元CFR纽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0%,杂质不超过2%,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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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出口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质量规格。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德国甲公司又寄来了合同产品的样品,并来电:请收到后确认,;请依样品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样品后回电:样品收到确认,保证依合伺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后德国甲公司称中国乙公司交付的产品与其寄到中国的样品不符,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中方公司则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并有商检的证明。请问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A、中国甲公司的产品与德国乙公司.的样品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

B、本合同是一个凭样品的买卖

C、依上述合同,中国乙公司生产的产品应与德国甲公司提供的样品相符

D、中国乙公司没有违约,因为其产品与合同约定相符


参考答案:D

第2题:

案情: 1998年4月6日,某果品公司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


参考答案:(1)该汇票质押无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未在背书栏记明“质押”字样,也未签名、盖章。 不享有票据权利。不符合《票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可通过民法方式予以追偿。

第3题:

甲物流公司近日与新客户乙公司签订了仓储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的库存商品提供仓储及配送服务,完好率指标不低于99.8%,如果乙公司的库存总量为2000吨,那么甲公司就必须把缺损量控制在( )吨以内。

A.2

B.4

C.6

D.8


正确答案:B
解析:由题意可知缺损串=1-99.8%=0.2%;则甲公司就必须把缺损量控制在 2000×0.2%=4(吨)。

第4题:

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乙公司美国分公司在美国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B、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不得改变约定适用的法律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援引了美国法律且均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D、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议改变适用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考点】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要求明示即可,与明示的形式是否为书面无关,故A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一审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选择或变更适用的法律,因此B、D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当事人已经选择适用法律不适用该款,因此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总货款5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货款的5%。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若乙公司提起诉讼,最多可以请求的金额是( )万元。

A.18

B.8.5

C.20.5

D.26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得并用,但可选择最有利于受到损失一方当事人的方法。如果乙公司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请求甲公司偿付金额为:50万元×5%+8万元+10万元=20.5万元;如果乙公司适用定金罚则条款,甲公司接受定金而不履行合同,应当向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计算为:8万元×2+10万元=26万元。所以乙公司最多可请求偿付26万元。

第6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考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品质检验权
[答案及解析] B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品质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交货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在凭文字与图样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如果表示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和大小、长短、粗细等可以标准化、规格化,则只需在合同中注明商品的等级标准规格,不必凭样品成交,故A、C项错误,B、D项正确。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检验权分三种;(1)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2)以货物到岸的品质、重量为准;(3)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保留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其检验结果作为买方是否接受货物并进行索赔的依据。本题的检验权属于第一种情况。

第7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 180美元CFR纽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0%,杂质不超过2%,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 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 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 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 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关于货物的品质,在合同中通常有四种约定方式,凭样品、凭规格、凭商标、凭说明书。卖方依照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交货。在该实例中,合同中采用的是规格条款,卖方虽然寄了样品,但声明凭规格交货,货物中的品质以商检局出具的规格合格书为准,该声明已构成合同的内容。所以,卖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规格,即完成交货。货物不需与样品相一致。在贸易实务中,卖方依照合同品质条款交货的同时,还伴随其他方式,例如寄样品等,但这些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方式不约束卖方。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卖方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位于A地的乙公司仓库交货。甲公司遂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仓库。丙公司在运输途中遭遇到了罕见的泥石流,致使部分货物受损。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正确答案:A
《合同法))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承运人丙公司因不可抗力免责。《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明确约定了交货地点在A地,货物受损时尚未交付,风险应由卖方甲公司承担,故本题应当选择A。

第9题: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有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职责的代理。根据此定义,以下行为中构成表见代理的是( )。

A.甲贸易公司长期委任乙为总代理与丙公司交易,后甲撤销了乙但未通知丙,乙继续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B.甲公司的某销售员李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市场价格下降,甲公司欲反悔,遂将李某开除

C.甲公司委托王某作为其在中国市场的总代理,并且有权处理百万元以下的合同。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一批价值八十万元的合同,后以甲公司未批准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D.销售人员张某从甲公司离职后,仍有乙公司与其接触,在征得甲公司同意后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乙公司欲反悔


正确答案:A
B项在签订合同时,李某有代理权;C项王某签订的合同在其代理权范围之内,合同有效;D项张某与甲公司达成了临时的协议,取得了代理权限。  
12.D【解析】D与定义正相反,明显不属于充分授权。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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