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是某私营企业老板,1997年6月5日晨7点半对招手停下来的出

题目

钱某是某私营企业老板,1997年6月5日晨7点半对招手停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我欲去某宾馆签约,必须8点半以前赶到,否则我将损失10万元。"司机王某说:"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后因王某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车,上午9点钟才将钱送到指定地点。钱签约未成而向王某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经查,王某为个体司机,钱某签约不成,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属实。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 B、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预期的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 C、王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钱某的10万元损失
  • D、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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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女青年张某去一家服装店买衣服。进店后,她停在了一排假时装模特前,在看中了一个模特所穿的新款衣服后,她顺手摸了一下模特的上衣袖子。谁料,模特的胳膊突然掉到地板上,两根手指被摔断了。张某忙向服装店老板赔不是,但服装店老板却要求她赔偿模特两根指头摔断的损失100元钱,否则休想走人。张某无奈给这位老板赔偿了100元钱。随后,张某投诉至消费者协会,要求服装店老板赔礼道歉,退还所收的100元钱。本案中,服装店老板侵犯了张某的权利有().


参考答案:C

第2题:

被告人杨某原在某私营企业打工。双方当初约定月薪1000元,年底时一次付清。但到年底时该私营企业老板想赖账,便以杨某在工作中损坏了企业的一台机器应当予以赔偿为由,主张两相抵销,拒绝向杨某支付工钱。事实上,对于机器的损坏杨某并无过错。杨某气愤之余,将老板的儿子绑架,并在老板家门上留下字条:两天内拿工钱来换孩子,否则怒不客气。老板害怕儿子受到伤害,当天一见字条便乖乖地拿了一年的工钱到杨某指定的地点来换孩子。杨某看到自己的办法奏效甚快,感到这是一个生财的好路子。于是不再满足于仅仅拿到一年打工的那点工钱,在老板将工钱交给自己后,又提出再拿5万元来才能换回孩子,并威胁老板说不许报案,否则再也见不到儿子。老板佯装遵命,偷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老板提了钱来换孩子时公安机关事先潜伏在现场周围,一举将杨某抓获。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杨某拿到工钱后就将老板的儿子交还而没有提出再拿5万元的要求,则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根据本案案情,杨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理由是什么?

3.如果杨某在老板未拿5万元来赎儿子之前,对老板的儿子有殴打行为,则对杨某的行为又当如何定罪处罚?

4.如果杨某在老板未拿5万元来赎儿子之前,出于良知,将老板的儿子放回,则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为什么?

5.在题4所述情形下,对杨某有哪些法定或者酌定处罚情节?


正确答案:
1.如果杨某拿到工钱后就将老板的儿子交还而没有提出再拿5万元的要求,则杨某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虽然按照我国民事法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杨某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老板向自己支付工钱,但其采用绑架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讨回自己债权的方式却是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故虽然杨某实施绑架行为是出于合法的动机,但其行为仍然构成犯罪。
2.对杨某的行为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所谓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行为。虽然杨某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初并非出于勒索财物之目的而是出于讨债的目的,但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杨某产生了这一新的犯罪动机,这样,杨某基于同一行为,先后出于两个不同的犯罪动机,表面上符合了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刑法条文,形成了法条竞合关系。由于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内容比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内容丰富,即绑架罪要求行为人是以勒索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却没有这样的要求,两罪之间存在着吸收关系,非法拘禁罪被绑架罪吸收。故对杨某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3.如果杨某对老板的儿子有殴打行为,对杨某仍应按绑架罪定罪处罚,但是殴打被绑架人这一事实应当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从重处罚。
4.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犯罪过程,则是指从预备犯罪到犯罪完成的全过程。而所谓犯罪完成,也即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成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的状态。对于绑架罪而言,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的完成就是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而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故在杨某实施绑架行为后,其犯罪行为就已经完成,构成既遂,在此之后是不可能发生犯罪中止的。
5.杨某出于良知主动将老板的儿子放回,应当看作是犯罪后及时悔悟的一种积极表现,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种酌定情节考虑,从轻处罚。

第3题:

刘某和钱某分别是北京市和甘肃兰州市居民,他们均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刘某每年缴费800元,钱某每年缴费500元。对于刘某和钱某来说,中央财政的政府补贴应为(以年为单位)()。

A、对刘某补贴400元(800×50%),对钱某补贴250元(500×50%)

B、对刘某补贴400元(800×50%),对钱某补贴500元

C、对刘某补贴330元(55×12×50%),对钱某补贴330元(55×12×50%)

D、对刘某补贴330元(55×12×50%),对钱某补贴660元(55×12)


参考答案:D

第4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B
 B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王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第5题:

钱某系某私营企业老板,2009年6月5日7点30分对招手停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我欲去某宾馆签约,必须8点半以前赶到,否则我将损失10万元。”司机王某说:“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后因王某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到上班高峰期堵车,上午9点钟才将钱某送到指定地点。钱某签约未成而向王某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经查,王某为个体司机,钱某签约不成,造成损失10万元属实。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钱某的10万元损失,王某应分担一半

B.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王某无法预料到的损失,王某不需要赔偿

C.王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钱某的10万元损失

D.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B, C, D

第6题:

钱系某私营企业老板.2008年7月6日晨6点20分对招手停下来的出租车司机赵某说:“我欲去某宾馆签约,必须8点半以前赶到,否则我将损失10万元”.司机赵某说:“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后因车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车,上午9点钟才将钱送到指定地点.钱签约未成而向赵某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经查,赵某为个体司机,孙某签约不成,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属实.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孙某的10万无损失是直接损失,赵某应赔偿

B.孙某的10万元损失是预期的间接损失,赵某应赔偿

C.赵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孙某的10万元损失

D.赵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第7题:

按照税务管理规定,下列情形正确的是( )。

A.县政府扶持某工厂,决定对该企业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

B.王某拖欠税款,2006年7月出国留学并未提供担保

C.税务人员张某与管辖范围内的私营企业老板李某是大学同学,张某在执行公务期间并未申请回避

D.赵某承包一商店,经查应补交税款共计1万元,拖欠不交,税务机关扣押其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D

第8题:

张某手中持有一张汇票,该汇票的出票人是李某、背书人是钱某、保证人是赵某、付款人是万某,汇票到期日为2005年6月10日,2005年5月28日万某因病去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张某的票据权利如何得到维护?

A.李某、钱某和赵某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如果选择只向李某和钱某主张其票据权利,应先向钱某主张,再向李某主张

C.持票人可以选择只向钱某一个主张其票据权利

D.持票人对钱某进行追索后,钱某取得与张某相同的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ACD

第9题:

以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 )。

A.某地财政局中从事公务的李某

B.某私营企业老板赵某

C.某淘宝店主孙某

D.路边的小商贩杨某


参考答案:A

第10题: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钱某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 A.赵某向钱某请求返还200元钱,钱某以从未欠赵某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钱某所言属实 B.赵某向钱某请求返还200元钱,钱某以赵某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赵某欺诈钱某而订立买卖合同,赵某请求钱某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钱某则主张撤销合同 D.赵某因货物买卖享有对钱某的金钱债权200元,钱某因劳务而对赵某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赵某向钱某主张给付,钱某则称双方债务抵销 .


正确答案:B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A项属于否认权而B项属于抗辩权。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C项撤销权属于形成权。D项中行使的是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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