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周某成立旅游公司,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国际旅游线路。表面上是组

题目

陈某与周某成立旅游公司,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国际旅游线路。表面上是组织正规游客外出旅游,实质上是以旅游的名义组织意图出国的人跨越国边境。为了让"游客"顺利出境,两人以各种名义骗取出境证件。对两人的行为评价正确的是:()

  • A、陈某与周某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 B、陈某与周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C、本案应当数罪并罚
  • D、本案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公司出资4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张某和李某各出资10%。公司成立后,乙公司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直接将自己10%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张某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陈某,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甲公司和李某表示同意,但都表示要购买张某的股份,乙公司一直不作回复,丙公司明确表示反对。张某与甲公司、李某和陈某谈判,甲公司、李某和陈某的出价均为20万元,甲公司和李某表示要分期支付,陈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遂将股份转让给陈某。陈某受让股权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更换公司董事,董事会不予理会,陈某要求丁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丁公司拒绝,陈某起诉丁公司要求收购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陈某败诉。丁公司总经理王某购买的新设备质次价高1,李某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收受了对方公司的贿赂,李某向监事会反映,监事会迟迟不予答复。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2)张某将股份转让给陈某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如果张某最终决定将股份转让给甲公司和李某,甲公司和李某对受让股份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应如何转让?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4)陈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李某如何保护公司利益?


正确答案:
(1)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张某根据法律的规定,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甲公司和李某同意,乙公司迟迟不答复,视为同意,除张某外,4名股东有3名同意,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虽然甲公司和李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陈某的条件优于甲公司和李某,所以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
张某将自己持有的10%股份转让给甲公司8%,转让给李某2%。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董事会不依法召集股东会会议不属于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法定情形。
(4)陈某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不召集的,陈某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李某书面请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李某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依据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第2题:

张某用自己的车辆作为质押物与陈某签订了质押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张某实际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质押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
B:如果张某是被陈某胁迫签订的质押合同,那么合同无效
C:如果张某和陈某没有用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那么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
D:质押合同自张某将车辆转移给陈某占有之时生效

答案:D
解析: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是成立要件,因此如果张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质押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A项不正确。如果张某被胁迫,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不是当然无效合同,B项不正确。《担保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C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质押人将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以D选项正确。

第3题:

对于陈某,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对陈某不得适用死刑

B.陈某为从犯

C.假如陈某逃离看守所后,又自动投案的,可以就脱逃罪成立自首

D.假如陈某逃离看守所后,又自动投案的,对于其将赵某致死的罪行,不成立自首


正确答案:ACD
【考点】自首的概念和认定;从犯的概念
【解析】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使用死刑。 “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怀孕的妇女。A为正确选项。B选项中的江某单独不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所以说陈某构成江某的从犯是不正确的。C项符合《刑法》第67条的规定因此是正确选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D项正确。

第4题:

张某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张某乘坐旅游公司的旅游车时,由于司机疲劳驾驶,旅游车发生车祸,张某致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旅游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B:张某只能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旅游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张某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还可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旅游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张某与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旅游公司应保证张某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张某在旅游过程中致残,有权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责任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因此A选项不正确。张某乘坐旅游公司的旅游车,由于司机疲劳驾驶发生车祸,导致张某残废,旅游公司侵害了张某的人身权,张某有权选择要求旅游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选择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张某只能选择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不能要求旅游公司同时承担两种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5题:

以下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是:

A:王小青是名16周岁的中学生,王小青委托姑姑王某代理自己买卖股票,王小青的行为是不是无效行为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走私化妆品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C:赵某与某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中约定赵某旅游中发生事故,旅游公司概不负责,合同是否有效
D:丙公司将设备租给子公司丁公司,丁公司将设备卖给戊公司,丁公司的行为是否无效

答案:A,C
解析:
A选项中王小青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小青的授权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购销走私化妆品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但是合同有效,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丁公司无权处分设备,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丁公司的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既不是有效行为,也不是无效行为,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6题:

陈某与某集团签订了1998~2007年为期9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受用人单位委派带薪脱产学习1年。2002年原用人单位与外方合资成立合资公司,同年7月陈某被安排到合资公司工作并与合资公司签订聘任协议。集团公司未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2003年2月合资公司与陈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陈某为公司服务10年,如提前解约需支付约定的赔偿金。2003年、2005年.合资公司先后两次出资派陈某出境学习考察。2005年11月,陈某离开合资公司到一家与合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企业谋职。2006年3月,集团公司和合资公司均以陈荚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理由,提出要求其赔偿培训费等主张。

请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在离职时劳动关系在集团公司还是在合资公司?

(2)集团公司和合资公司要求陈某赔偿培训费的主张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1)陈某在离职时劳动关系在合资公司。集团公司在法律上已经与陈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02年7月事实上依法解除。合资公司与陈某签订的聘任协议实质为劳动合同,且合资公司与陈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集团公司要求陈某赔偿培训费的主张不合法,合资公司要求陈某赔偿培训费的主张合法。
集团公司对陈某的赔偿请求应当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陈某提出,集团公司迟到至2006年3月以后才提出赔偿请求,早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的申请时效,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至于合资公司对陈某的申诉请求,由于双方签订的聘任协议和培训协议都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和协议内容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实际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资公司可以依据培训协议约定要求陈某支付为其支付的所有参观、学习、培训和交通等费用。

第7题:

周某与陈某签订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周某为果农,陈某为果商,在苹果生产季节,一场冰雹将周某的果园砸毁,导致周某无力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周某灰心丧气,准备通知陈某解除合同,而陈某知道此事后,考虑到周某将无力履行合同,也通知周某解除合同。对于周某、陈某所受的损失,陈某主张各自承担造成的损失,互不赔偿。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陈某享有合同解除权,周某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B.周某享有合同解除权,陈某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C.周某陈某遭受的损失,由他们平均分摊
D.周某陈某遭受的损失,由他们各自承担

答案:D
解析:
AB.错误。《合同法》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据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都有解除权,AB选项错误。 C.错误,D.正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周某陈某的合同尚未履行,解除合同就能够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产生的损失各自承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8题:

甲公司委托王某与陈某一起为公司购买服装,陈某未与王某协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


正确答案:A
「考点」共同代理
「解析」《民通意见》第79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陈某应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娃A选项正确。

第9题:

孙某为妻子周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周某指定受益人为其母陈某,周某与陈某外出旅游时发生车祸,陈某当场死亡,周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向陈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B:保险公司应向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向孙某给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应向陈某和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答案:B
解析:
《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本题中周某是被保险人,陈某是受益人,陈某先于周某死亡,保险金应作为周某的遗产,由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所以B选项正确。

第10题:

2016年,由陈某和周某共同创办了逐月有限公司,其中陈某持有公司67%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只要公司可分配利润超过10万元,即向周某分配10万元,剩余部分向陈某分配。2017年公司业务不佳,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后,公司可分配利润仅为11万元。当年股东会会议中,陈某以周某业务能力差、对公司贡献少为由,主张将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给自己,不向周某分配。该决议两股东均签字,但周某注明了反对意见。据此,当年全部利润均分配给了陈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周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B.周某可以主张撤销该决议

C.周某可以主张公司赔偿其损失

D.周某可以主张陈某赔偿其损失

答案:B,D
解析:
《公司法》第 22 条第 1 款、第 2 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 2017 年可分配利润为 11 万元,超过 10 万元,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向周某分配 10 万元,剩余 1 万元向陈某分配。但股东会会议决议违反该章程规定,把当年全部利润分配给了陈某,属于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系可撤销之诉的情形,并不是决议内容违法的无效之诉的情形,故周某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因此,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公司法》第 20 条第 1 款、第 2 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陈某作为公司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违反公司章程,损害了小股东权利,周某可以要求陈某赔偿其损失。故 D 选项正确。 公司对周某并没有损害行为,因此周某无权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故C 选项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