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

题目

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上海,2013年7月2日纽约港装货,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问题。货物于2013年7月2日装船,但是外包装有破损。乙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上海港后,甲公司发现,电脑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脑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乙公司负责,并建议甲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乙公司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对船公司承担责任
  • B、乙公司不应对船公司承担责任
  • C、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乙公司不应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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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第2题:

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正确答案:C

第3题:

若下列选择所涉各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则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买卖交易不适用公约的是:

A.营业地在甲国A公司通过拍卖竞拍买得营业地在乙国B公司的一批货物

B.营业地在甲国A公司为营业地在乙国B公司加工生产了两艘万吨油轮,并按期交货

C.营业地在甲国A公司将所持有的乙国B公司的股票转让给丙国C公司

D.营业地在甲国A公司将一批残次服装出售给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


正确答案:ABC

第4题:

甲地的甲公司与乙地的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甲租用乙的推土机一辆,合同签订地在丙地。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地。但甲公司后来因业务改变,将推土机放在戊地使用。后来由于甲公司拒付租金,乙公司欲起诉,可以向()起诉。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E:戊地法院

答案: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美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于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的主营业地在德国。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依()确定。

A.德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美国法


参考答案:A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价格售与他人。此时,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将产生什么影响?( )

A.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B.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C.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D.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则合同失去约束力


正确答案:ABC
「考点」欺诈
「解析」《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撤销权人为受损害方,D不选。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ABC适用第55条第2项,当选。

第7题:

甲贸易公司听说乙灯具公司的灯具十分畅销,甲贸易公司遂向乙灯具公司订购一批节能灯。在缔约时,乙灯具公司告知甲公司,该型号节能灯已经不再生产,仅有的一批全部存放在与甲公司同在一个城市的丙公司的仓库中。甲乙在合同订立时约定由甲方提货,但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事后也没有约定,则甲公司的提货地点为()。

A.甲贸易公司所在地

B.乙灯具公司的营业地

C.丙公司的仓库

D.由乙方指定


参考答案:C

第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双方约定日后若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应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所购房屋在B县,甲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在C县,登记注册地在D县,乙公司主营业地在E县,登记注册地在F县,现在甲公司因此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E县人民法院

C.B县人民法院

D.F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择C项。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交货地点上发生争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货地点应为( )。

A.甲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B.乙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公司的营业所在地

D.乙公司的仓库所在地


正确答案:A
A。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主营业地在美国)购买一批电脑。关于本案所涉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协议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美国法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
D.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或美国法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甲公司和乙公司当然可以选择。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其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所谓的特征性履行方在这里指合同的卖方,即美国乙公司。但法律规定中是“或者”,答案中只说应该适用美国法显然不正确。特征性履行方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题[考点深挖]。选项C错误。如B项所述,最密切联系地法和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是一种“或者”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另一种表达是“可以”。选项D正确。如B项解析所述,最密切联系地法和作为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的美国法之间是一种“或者”的关系。D项的表述中体现出了或者,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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