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

题目

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 A、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
  • 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
  • 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
  • D、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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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合伙开一家小餐厅,甲出资1万元加上自己的一间房屋,乙出资两万元,丙出资1万元。餐馆营业后1年,甲因要出国定居照顾自己唯一的亲人舅舅,未来得及处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此后其从国外来信称: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2年后,乙要求退伙,请求分割财产,主张甲的财产应该和丙平均分配;丙认为合伙未到期,财产不能分割;街道居委会认为,甲出资的房屋应归集体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出资的房屋不能分割

B、甲出资的房屋可以由乙、丙均分

C、甲出资的房屋由乙、丙按照其在合伙中应有部分的比例分割

D、甲出资的房屋属抛弃物,应归集体所有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

A.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

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申诉

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

D.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


正确答案:D
D。本题中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第3题:

甲租住乙的房屋,后邻居丙施.工时将沙土堆放在甲租住的房屋门前,给甲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甲要求丙挪走沙土,丙以甲并非房屋所有人为由不予理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由房主乙来主张权利

B.甲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是其基于合法占有,可以提起占有之诉

C.甲应当首先要求乙向丙主张权利

D.因为房屋并不在乙的控制之下,所以乙没有义务向丙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B
B【解析】所有物由他人占有,并在他人合法占有期间受到侵害时,所有人可以基于所有权主张权利,占有人也可以基于其合法占有主张权利。同时,房主有义务保证住户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故本题选B。

第4题:

甲诉乙房屋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法院判令乙将房屋交还给甲。乙迟迟不肯履行.甲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乙父丙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丙理由不成立,遂裁定驳回,丙不服,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丙应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B.丙认为房屋应属自己所有,应当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在丙提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应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D.人民法院对丙提起的诉讼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考点]执行程序;案外人异议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执行解释》第l8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A项正确。根据《执行解释》第l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B项正确。根据《执行解释》第20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根据《执行解释》第19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D项正确。

第5题: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已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块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正确答案:BCD
[考点]物权变动、物权和债权区分原则
[解析]选项ABD考查通过仲裁裁决发生物权变动的特殊规定。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以及《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可知,本题中,房屋原为甲所有。但因仲裁裁决导致了房屋发生物权变动,从裁决书生效时房屋应归乙所有。但是由于乙未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故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的处分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D正确。
选项C考查物权和债权的区分原则。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知,即使乙、丙之间未发生设定抵押权的物权效力,但是不影响乙、丙之间抵押合同的效力。据此,选项C正确。

第6题:

甲起诉乙称乙侵占他的房屋,法院受理之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当属于自己所有并参与诉讼,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

A.因为丙参加诉讼而不准甲撤诉

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申诉

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

D.准予甲撤诉将诉讼作为另案另行审理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几种做法。
因为在本案中,丙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是以提起一个新的诉讼的方式参与到诉讼中的,实际上提起的是一个新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到本案的诉讼中后,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享有原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所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但是他不是本诉中的原告或者共同原告。所以在原告撤诉之后,丙所提起的诉讼应当作为另案另行审理。

第7题:

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D

第8题:

甲、乙在2000年结婚,婚后购置平房两间,后两人离婚,对该房尚未进行分割,一直由甲居住。甲没有经过乙同意,就在该房右墙外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共有及添附的相关规定。甲、乙夫妻关系共同共有两间平房,选项A说法错误。甲加盖的房屋是接在该房屋右墙以外的,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选项C说法错误。登记所有火,且丙又为善意,所以根据公示公信原则,丙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选项D说法错误。

第9题:

甲将已出租给乙的房屋作为贷款担保抵押给丙,在债务履行期满后,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丙为行使抵押权请求人民法院将该房屋扣押,并通知了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房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B.该房屋租金属于天然孳息 C.自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D.自人民法院扣押该房屋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抵押物孳息收取与抵押权生效的区别。选项A,因为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只是不动产抵押权生效的前提条件,不动产抵押权生效必须要将生效的抵押合同办理登记,即抵押合同生效+登记=抵押权设立,所以A错误;B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所以B错;C和D考查了特殊情况下抵押权人的收取孳息权。原则上,抵押人收取抵押物孳息,故抵押权人无此权利,原因是其不占有抵押物。但符合以下条件时,抵押权人可通知孳息交付义务人将孳息交付给自己。该条件是:(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2)抵押物已被法院依法扣押。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含义并非取得孳息所有权之义,而指唯抵押权人控制了孳息,才可能对孳息主张优先受偿权。而未行使优先受偿权之前,应认为孳息应归抵押人所有。因此抵押权人收取孳息的功用及顺序是:(1)先抵收用孳息的费用;(2)用于优先受偿。因此选项C自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正确,当选;D项也是正确的,但是与C项并存且只能选择一项的情况下,当然只能选C,且C项时间早于D项。

第10题: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交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谎称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B.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丙

C.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D.甲与乙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BD
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变动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甲父去世,甲为唯一继承人,无须登记即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故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给他人,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由于乙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仍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与丙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为有效合同,C选项错误。因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故其为房屋所有权人,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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