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籍渔船"玛丽"轮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

题目

甲国籍渔船"玛丽"轮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玛丽"轮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均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无其他相关的协议。依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要"玛丽"轮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 B、只要"玛丽"轮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 C、如果"玛丽"轮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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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正确答案:ABD
[考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解析]本题考查专属经济区中沿海国法律与规章的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规定了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执行。其主要包括:(1)沿海国行使其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依照本公约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得到遵守所必要的措施,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2)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3)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4)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以及该船船员。乙国也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ABD三个选项正确。
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因此乙国无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C项是错误的。

第2题:

甲国妇女与某乙国男子在丙国生下一小孩,对于国籍问题,甲国采取出生地原则,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丙国采取母系血统原则,则孩子可能具有的国籍是( )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甲乙丙三国均可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国籍的取得。
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取出生地原则,因此孩子出生在丙国因此具有丙国国籍,好像就此看来孩子不具有甲国国籍;但是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丙国采取的是母系血统原则,则孩子可以具有甲国国籍;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则孩子又可以具有乙国国籍。因此,甲乙丙三国的国籍孩子都可以具有。

第3题:

根据下列受害人的情况,国家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是:

A.甲国公民在乙国境内被乙国的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用尽一切可行使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手段均无效后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B.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境内旅游期间被乙国公民抢去其财物,身无分文,因而到甲国驻乙国使馆要求外交保护

C.甲国公民在乙国的财产被乙国强制征收和扣押,在要求甲国外交保护期间因涉外婚姻而丧失甲国国籍,取得丙国国籍

D.甲国公民在乙国诉讼,一审终结后觉得乙国法院有意偏袒另一方乙国公民,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正确答案:A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使国民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可以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二是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三是在提出外交保护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B项要求外交保护的损害必须是由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如果损害仅涉及到外国私人的行为,国家不存在责任,不得行使外交保护。C项中甲国公民未持续保有甲国的国籍,因而无权要求甲国的外交保护。D项中甲国公民在乙国尚未用尽乙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可利用的救济方法,因而无权要求外交保护。 

第4题:

甲国船东挂巴拿马旗的“Terli”轮在乙国港口停泊时,两位非乙国籍船员在船舱内发生了斗殴。依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如两船员请求,乙国会依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如“Terli”轮船长请求,乙国通常会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如斗殴只涉及两船员个人财产问题,乙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
D.如巴拿马驻乙国领事请求,乙国通常会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于位于其内水港口的外籍船舶有管辖权,依国际法享有豁免权的军舰和政府公务船等除外。在现代海洋法实践中,港口国一般在不介入船舶内部事件的基础上,采取沿岸国与船旗国管辖相结合的方法。在刑事管辖方面,通常只有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时沿岸国才予以管辖。在民事案件方面,对完全属于船舶内部管理、工资、劳动条件、个人财产权利等事项,各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因此,BCD正确。

第5题:

甲乙两国因边境争端发生冲突,甲国单方面暂时关闭了该国驻乙国使馆。布莱恩为乙国派往甲国的领事馆馆长。玛丽是甲国派驻乙国使馆的一秘,被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布莱恩在获甲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即可开始其领馆馆长职务
B.乙国宣布玛丽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
C.甲国关闭使馆应经乙国同意后方可实现
D.如甲国不将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玛丽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乙国可拒绝承认其为甲国驻乙国使馆人员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和外交特权与豁免。A对,在获接受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领馆馆长方可执行职务。B错,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并无须向派遣国说明理由。C错,在外交关系建立并互设使馆之后,由于某种原因,一国也可以单方面暂时关闭使馆,甚至断绝与另一国的外交关系。D对,如在派遣国使馆人员入境后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则派遣国应酌情召回该人员或终止其使馆人员的职务。否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使馆人员,甚至令其限期离境。

第6题:

国家的领土主权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受到限制?( )

A.甲国为方便内陆国乙国,同意乙国利用其港口

B.甲、乙两国爆发战争,甲国通过与乙国的战后合约,承诺不在靠近乙国的边境地区设防

C.甲国和乙国对某一尚未划定的边境地区进行共同管理

D.甲国与乙国签订条约允许乙国在其领土内捕鱼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国际领土主权的限制
【解析】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适用于一切国家或大多数国家的一般性限制,如外国商船的无害通过权、外交官的豁免权等;另一种是适用于特定国家的根据条的产生的对其领土主权施加的特殊限制,。主要包括共管、国际地役、租界、势力范围等四种情况。本题AD项属于积极地役,即允许他国在一国领土内作出某种行为。B项属于消极地役,指一国为另一国利益而不在本国领土内作出某种行为。C项属于共管。

第7题:

甲国籍渔船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并将甲国籍渔船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均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无其他相关的协议。依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国有义务迅速通知甲国将甲国籍渔船带回乙国港口一事
B.渔船为甲国国籍,乙国执法船不能对其行使管辖
C.如甲国籍渔船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监禁
D.专属经济区是乙国的领海,因此,乙国执法船有权行使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海洋法——专属经济区。A正确,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B错误,依公约,未经沿海国批准所进行的捕鱼行为为非法行为,乙国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C错误,依公约,沿海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D错误,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中渔业资源的保护拥有管辖权。

第8题:

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

A.甲国

B.乙国

C.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

D.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国籍取得原则。
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第9题:

下列哪些不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 )?

A.专属经济区的法律问题
B.甲国籍人A与乙国籍人B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之间的采购合同关系
D.甲国与乙国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A,B,C
解析:
A对,专属经济区的法律问题属于国际公法调整的关系。B对,虽该选项的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但所涉及的是婚姻关系,而不是经济关系,因此不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C对,因为没有涉外因素,只是两个中国公司之间的国内采购合同关系,属于国内合同法调整的范畴。D错,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属于广义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本题答案ABC。

第10题:

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答案:A,B,D
解析:
【考点】专属经济区制度【详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的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对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应遵行以下规则:对于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书后,应迅速予以释放;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定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可见,选项ABD正确。由于甲乙两国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未签订其他协议,故沿海国不得对船员实施监禁行为,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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