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甲国和乙国双重国籍的某外国人持甲国护照进入我国,我们在工作中应认定其国籍为()。

题目
单选题
具有甲国和乙国双重国籍的某外国人持甲国护照进入我国,我们在工作中应认定其国籍为()。
A

甲国

B

乙国

C

无国籍

D

该人自称的国籍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

A.甲国

B.乙国

C.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

D.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国籍取得原则。
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第2题:

哈利伯特出生在甲国,其父亲为乙国人,母亲拥有丙丁双重国籍,甲乙两国均实行出生地主义,丙国实行单系血统主义,丁国实行双系血统主义,则哈利伯特可能拥有下列哪些国籍?( )

A.甲国国籍

B.乙国国籍

C.丙国国籍

D.丁国国籍


正确答案:AD
【考点】国籍的取得
【解析】出生地主义意为公民出生于本国,即在出生时取得本国国籍,无论其父母是否为本国公民。单系血统主义是指公民出生时取得其父亲的国籍,双系血统主义是指公民出生时可同时取得其父亲和母亲的国籍。

第3题:

某些国家共同签订了一份关于解决国籍冲突若干问题的公约,公约中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在签署公约时,甲国对这一规定提出保留,乙国同意甲国的保留,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丁国就甲国的保留未作任何的表示,该四国均签署了公约,那么依据条约法中关于条约保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甲乙两国之间,可以承认双重国籍的公民,乙国在甲国的保留范围内不适用公约的规定

B.若丙国并不反对公约在甲丙两国之间生效,那么甲国保留所涉及到的不承认双重国籍问题,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

C.在乙国和丙国之间,丙国在甲国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规定的双重国籍问题不适用于两国之间

D.在丙国和丁国之间,两国应当适用原公约的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


正确答案:C
A项在公约的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可以按照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到的公约中的规定。B项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公约在两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到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C项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应当适用原公约的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而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D项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公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接受还是反对另一缔约国的保留。

第4题:

顾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为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顾某的国籍状态应当是下列哪一种?( )

A. 顾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 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由于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顾某在甲国出生,故不能取得丙国国籍,但可取得甲国国籍;由于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顾某父母又分别具有其中一国国籍,故顾某还将取得乙丁两国国籍。因此只有C 项说法正确,当选。

第5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所在甲国。后与乙国人因在中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不在甲国和乙国,则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参考答案:A, D

第6题: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AD
【考点】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解析】依《民通意见》第l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因此,涉及国籍冲突时属人法的确定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上述司法解释采用了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而没有采用行为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因此,A项和D项是正确的。

第7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后与一乙国人因在中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不在甲国和已国,则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参考答案:A, D

第8题:

顾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为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顾某的国籍状态应当是下列哪种?

A.顾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正确答案:C
    由于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顾某在甲国出生,故不能取得丙国国籍,但可取得甲国国籍;由于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顾某父母又分别具有其中一国国籍,故顾某还将取得乙丁两国国籍。

第9题:

王某出生在甲国,其母亲是乙国公民,父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如果甲、丙两国对原始国籍的取得采取纯粹的单系血统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则王某具有哪国国籍 ( )

A.甲国国籍

B.乙、丙双重国籍

C.丙国国籍

D.甲乙丙丁四国国籍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国籍的原始取得有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两种方式。血统主义分为单系血统主义(只以父亲的国籍为准)和双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国籍为准),出生地主义指生在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本案中,王菜生在甲国,而甲、丙两国采取单系血统主义,其父亲具有丙国国籍,所以王某可以获得丙国国籍。乙、丁采取纯粹出生地主义。王某并未出生在乙、丁两国,所以不能具有乙、丁两国国籍。综上,王某只能取得丙国国籍。选C。
【相关考点梳理】国籍的原始取得
一、国籍
(一)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第10题:

甲国妇女与某乙国男子在丙国生下一小孩,对于国籍问题,甲国采取出生地原则,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丙国采取母系血统原则,则孩子可能具有的国籍是( )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甲乙丙三国均可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国籍的取得。
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取出生地原则,因此孩子出生在丙国因此具有丙国国籍,好像就此看来孩子不具有甲国国籍;但是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丙国采取的是母系血统原则,则孩子可以具有甲国国籍;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则孩子又可以具有乙国国籍。因此,甲乙丙三国的国籍孩子都可以具有。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