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76周岁)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

题目

甲(76周岁)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对甲可以适用死刑
  • B、对甲不能适用死刑
  • C、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D、对甲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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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甲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止


正确答案:C
C【解析】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先防卫,二是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属于事先防卫。对于事先防卫造成的损害,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2题:

甲因与乙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甲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甲可以取保候审。那么,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的有:

A.乙

B.甲的父母

C.甲的妻子

D.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正确答案:D
[考点]保证人
[答案及解析] 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据此,本题中甲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乙是甲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甲的保证人。而甲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3题:

赵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1997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赵某二老。2002年赵某去世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赵某的妻子和乙

c.赵某的妻子和丙

d.赵某的妻子、乙和丙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与妻子乙并无有关财产的约定,甲用积攒的工资“私房钱”开设一个体小卖部,后来因经营不善倒闭,则该小卖部的对外债务应以(  )。
A.甲的个人财产清偿
B.甲和妻子乙的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C.甲的家庭财产清偿
D.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解析:由于甲、乙之间并无有关夫妻财产的约定,故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工资“私房钱”不能改变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性质,因此,排除A项。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不是同一概念,家庭财产还包括除了夫妻共有财产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是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而不是以家庭财产清偿,故排除C项。D项的意思是有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故排除D项。

第5题:

甲用菜刀砍杀妻子,被邻居阻止后,深感自责将妻子送医院抢救,妻子未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C
解析:
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是指在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存在中止问题。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后,有某种补救行为,不成立中止。甲被邻居阻止,已经构成犯罪未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第6题:

甲在乘坐飞机时,购买了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但是没有指定受益人。后来飞机在飞行途中因发生故障坠毁,甲不幸丧生。此时,甲家中有母亲、妻子和一个姐姐。保险公司( )。

A.应当向甲的母亲和妻子履行给付义务

B.因甲未指定受益人,无需再履行给付义务

C.应当向甲的妻子履行给付义务

D.应当向甲的母亲、妻子和姐姐履行给付义务


参考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甲的母亲和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交给她们。

第7题:

第 65 题 甲为了害死妻子而在妻子的饭中放了毒药,妻子在吃饭时觉得饭有异味,将饭倒掉未吃,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甲构成犯罪预备

B.甲构成犯罪未遂

C.甲构成犯罪中止

D.甲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CD
甲为了杀害自己的妻子,已经开始实施了投毒的杀人行为,因为妻子将饭倒掉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第8题: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3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参考答案:C

  【解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本题中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甲的晚辈直系血亲即丙有权代替甲继承王某的遗产。同时,王某的妻子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由于乙未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故本题中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王某的妻子和丙

第9题:

甲与母亲、妻子出游,母亲、妻子同时落水,甲救助母亲而未来得及救助妻子,致妻子溺水死亡。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不作为犯罪
B.故意杀人罪
C.避险过当
D.义务冲突行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其他犯罪排除事由。本题仅从判断甲与妻子的落水死亡结果来看,甲对妻子负有救助义务,同时也有能力予以救助。这种情形从形式上构成不作为杀人罪。但考查当时的客观情境,正因为存在义务冲突的情形,即母亲与妻子只能救其一,因而甲在作出决定要救助母亲时,便不可能同时再救助妻子。故甲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10题:

甲在家里用菜刀要杀死妻子,在将妻子打倒后,准备举刀砍时,他们的两个孩子(一个6岁,一个10岁)走进来。两个孩子死死抱住甲的腿,哭喊着乞求不要杀妈妈。甲看到孩子那可怜的样子,感到实在无法在孩子面前杀死妻子,便放下刀无奈地走了。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对象不能犯

答案:B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完成形态。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看,甲当时能够继续犯罪,属于能够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是中止,而非未遂。C项错误。本案中,由于甲的故意杀人行为没有发生妻子死亡的结果。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既遂。D项错误。对象不能犯是指因为不存在犯罪对象,导致不可能构成犯罪。本案中,甲的故意杀人行为针对的是其妻子,也即存在犯罪对象,可能构成犯罪。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对象不能犯。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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