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76周岁)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题目
多选题
甲(76周岁)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对甲可以适用死刑

B

对甲不能适用死刑

C

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对甲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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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甲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止


正确答案:C
C【解析】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先防卫,二是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属于事先防卫。对于事先防卫造成的损害,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2题:

甲因与乙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甲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甲可以取保候审。那么,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的有:

A.乙

B.甲的父母

C.甲的妻子

D.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正确答案:D
[考点]保证人
[答案及解析] 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据此,本题中甲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乙是甲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甲的保证人。而甲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3题:

第 11 题 甲与妻子共同以家庭共有财产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租赁了某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经营,出租人为乙,后甲因病去世,其妻子想继续租赁该底商经营,但乙认为当初与之签订合同的承租人为甲,现在甲已经死亡,合同应解除,甲的妻子不同意,下列关于该纠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死亡,因此该合同应当终止,乙的说法正确

B.甲的妻子可以要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底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C.甲的妻子必须继续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限届满

D.乙可以直接解除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房屋租赁合同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企业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问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4题:

甲用菜刀砍杀妻子,被邻居阻止后,深感自责将妻子送医院抢救,妻子未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C
解析:
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是指在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存在中止问题。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后,有某种补救行为,不成立中止。甲被邻居阻止,已经构成犯罪未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第5题:

第 65 题 甲为了害死妻子而在妻子的饭中放了毒药,妻子在吃饭时觉得饭有异味,将饭倒掉未吃,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甲构成犯罪预备

B.甲构成犯罪未遂

C.甲构成犯罪中止

D.甲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CD
甲为了杀害自己的妻子,已经开始实施了投毒的杀人行为,因为妻子将饭倒掉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第6题:

甲因琐事与素不相识的乙发生口角,在黑暗中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捅乙一刀后扬长而去。乙被捅中要害伤重而死。甲对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为(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实践中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的行为对结果持有的都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第7题:

我国某大学留学生甲(M国人)与另一名留学生乙(N国人),在食堂月餐时由于人多拥挤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事件,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乙的腹部刺了一刀,乙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这一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D

第8题:

甲深夜进入乙家盗窃,发现乙的妻子一人在家睡觉,便对乙的妻子实施强奸,此时乙深夜回家,将正在实施强好行为的甲一刀致死。关于乙的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乙不承担民事责任

B、乙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作

C、乙承担刑事责任

D、乙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C
解析:
【考点】送达方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根据这一规定,只有C项中的做法是正确的,应选,A、B、D三项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10题:

甲与母亲、妻子出游,母亲、妻子同时落水,甲救助母亲而未来得及救助妻子,致妻子溺水死亡。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不作为犯罪
B.故意杀人罪
C.避险过当
D.义务冲突行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其他犯罪排除事由。本题仅从判断甲与妻子的落水死亡结果来看,甲对妻子负有救助义务,同时也有能力予以救助。这种情形从形式上构成不作为杀人罪。但考查当时的客观情境,正因为存在义务冲突的情形,即母亲与妻子只能救其一,因而甲在作出决定要救助母亲时,便不可能同时再救助妻子。故甲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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