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

题目

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
  • 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杳无音讯
  • 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
  • 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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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由( )产生。

A.村委会代表选举

B.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村委会选举

C.乡一级政府组织村民选举

D.村民直接选举

E.村代表选举


正确答案:D

第2题:

2018年3月,太平乡前街村村委会举行换届选举,李某当选村委会主任,李某在选举过程中向村民做了许多承诺。但是真正当选后,他并没有像他当时说的那样去做。村民非常不满,认为他不适合任村委会主任一职,那么( )可以罢免李某。

A.太平乡乡政府
B.前街村村委会全体成员
C.前街村村民会议
D.太平乡乡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罢免程序为: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说明罢免理由;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罢免要求;被罢免对象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公布罢免结果。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3题:

村委会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A.最多不超过两届

B.最多不超过三届

C.只能任满一届

D.可以连选连任


参考答案:D

第4题:

目前,我国村民委员会参选率高达90%以上,曾多次出现外出打工者集体包机回乡参加村委会选举的事例。请你谈谈公民为什么要珍惜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
考查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选举权利是民主的重要方面,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手段。

第5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第6题: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B.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C.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D.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正确答案:C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7题:

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B.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C.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D.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B项中“每届任期5年”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注:2018年12月29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所以按照最新的法律修改,本题无答案。

第8题:

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哪些人员进行登记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

A.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B.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C.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D.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参考答案:BCD

第9题:

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
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久无音讯
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
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 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 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 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A选项,王二的户籍不在王村,在王村居住不满1年,不能列入王村的选民名单。B选项,王五,户籍 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杳无音信,没有表示参加选举,不列入选民名单。C选项,王七,户籍在王 村,但是在居住村李村登记和参加选举,不得再参加王村村委会的选举,不列入选民名单。D选项,户籍在 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第10题: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应当对哪些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正确答案: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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