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题目

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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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有关合同争议适用中国法律。 若两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应适用( )。

A.中国法律

B.法国法律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中国或法国法律


正确答案:A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除非有特殊规定,涉外(国际)合同适用什么法律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充分贯彻意思自治的精神。本题中,两公司已就合同争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当然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第2题:

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参考答案:D

第3题:

住所地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以下关于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争议的管辖机构表述正确的是()

A. 北京仲裁委员会

B. M省丙县法院

C. M省甲县法院

D.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参考答案:B
【解析】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4题:

共用题干

1998年7月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2005年9月中国公司就该合同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英国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中国法院在判断该合同诉讼时效时应当根据()确定。
A、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B、法院地国的法律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D、该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D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第5题: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

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参考答案D

第6题:

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D

第7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因履行本合同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之事宜而发生之争议,应当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企业与丙企业合并,乙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丙企业承受。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仲裁协议不适用于丙企业

B.甲企业不可以依仲裁条款将丙企业作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

C.甲企业可与丙企业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然后就争议提起仲裁

D.丙企业应当承担该仲裁协议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D
D。

第8题:

A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起诉到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对甲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中正确的是:( )

A.通过中国与A国之间的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B.通过我国驻A国的领事代为送达

C.邮寄送达,如果A国不反对邮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D.向A国驻我国的分支机构送达,并可以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ACD
【考点】域外文书的送达方式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迭。领事送达的对象只能是我国国民,而不能是外国人,故B项表述错误。本题选ACD三项。

第9题:

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购销合同,约定在双方住所地以外的B市履行该合同。合同尚未实行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为此,甲应向( )起诉。

A.甲住所地

B.乙住所地

C.A市

D.B市


参考答案:B

第10题:

根据仲裁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的有?

A.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包含仲裁条款的买卖合同,此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因原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解决”
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C.北京甲公司与南京乙公司在游戏软件开发协议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北京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D.丙公司与丁公司在加工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因丙公司发生分立,双方协商解除该加工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理论,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后,如果以书面形式改变争议解决方式,则意味着放弃原有仲裁协议,则原仲裁协议失去效力,因此,选项A是仲裁协议的失效情形。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选项B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仲裁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所约定的北京存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机构,因此,选项C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仲裁法》第1 9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D中的仲裁协议继续有效。故本题的答案是选项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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