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人张某在法国注册成立一家化妆品公司“红黛”,但主要通过在中国

题目

某国人张某在法国注册成立一家化妆品公司“红黛”,但主要通过在中国设立的营业所从事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消费者诉至中国法院。则对于“红黛”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等问题,法院如何确定其适用法律?

  • A、应适用法国法律,因法国为其注册地
  • B、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 C、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 D、可以重叠适用法国和中国法律,因为它在法国注册,而主营业地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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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但其国籍仍是中国国籍,后来,王某在加拿大开设公司。当王某于1999年在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钢材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而王某抗辩认为,据美国法的规定,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那么,法院应适用:( )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A
【考点】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王某定居美国,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其定居国的法律,即美国法律的规定。B项法国为其合同签订国,C项加拿大为其公司所在地国,D项为其国籍国,均对王某本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实质性影响。故本题应选A项。本题应注意题眼为王某的抗辩内容,即其主张仅仅涉及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问题,而非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另外,根据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此处法院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前提是对王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

第2题:

张某、何某、于某3人要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电脑软件的开发,为此他们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询问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和成立后的一些问题,律师事务所作了下列解答:

注册资本应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A.10

B.30

C.50

D.500


正确答案:A

第3题:

张某欲以自己拥有产权的房产作为投资与他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成立后,张某仍享有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B、公司成立后,张某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但公司转让房屋需经张某同意

C、公司成立后,公司享有房屋所有权

D、公司成立后,房屋由公司和张某共同所有


参考答案:C

第4题:

张某作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某市副市长期间,通过招商,引进成立了富强公司,准备通过搞房地产开发,用盈利创办民营医院。因资金紧张,富强公司提出与戴某合作,考虑到民营医院前景较好,张某遂以弟媳名义投资入股150万元,占富强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双方还约定了分红比例。以上情况,张某违反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 “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第5题:

共用题干

下列有关住所的说法,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有、()
A、自然人张某在中国、法国和加拿大均有住所,应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其住所
B、甲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但主要控股股东为中国公司,则甲公司属于中国公司
C、某美国全球500强公司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依照美国法确定
D、甲公司没有营业所,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将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拟以甲公司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国籍取得原则。详解: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取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考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住所地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地。可见,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情形,首先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若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答此类题目关键是看清题目本身,不要一说到选择,就联想到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大的原则,而此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本身就是与产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考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详解:2011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经常居所地”作为主要的属人法连接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目中2010年6月至今,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故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考点】法人财产归属的特殊规定。详解: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应按照法人的属人法,而不能按照物之所在地原则,因为此时财产与外国法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要特别注意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与一般情况下的物之所在地原则相比是特殊规定。


【考点】国家豁免理论。详解: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一般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税收豁免等。就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来说,主要是指司法豁免问题。A项错,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B项正确,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C项错,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D项错,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非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考点】法人的国籍和住所。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瑞士,因此瑞士为其住所。《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法人的本国法为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为巴拿马,故巴拿马法律为其本国法。B、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选项。


【考点】住所的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A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故B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故D项正确。


【考点】国有化的补偿。详解:国有化的财产是否补偿,应如何补偿,国际上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有本题所说三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部分补偿不是国际私法上有关国有化财产补偿的主要理论和实践。


【考点】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的情形。详解:我国驻某国大使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因而A项中法律关系一方是国家,C项中因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与我国政府是委托代理关系,它的行为也代表国家。B、D两项则均不符合这一要求。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详解:我国在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上采用的是以对等为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依《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该条第2款又规定: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A项是以对等为条件,B项诉讼费用担保只是对外国原告而言的,C项无明文规定,D项我国立法对领事代理制度采取肯定态度。

第6题:

下列情形中,将导致张某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被注销的是( )。 A.张某申请同时在两家施工企业注册 B.张某通过考试提出专业增项注册申请 C.华地建筑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D.张某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未达到要求


正确答案:C

第7题:

张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lO岁。张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张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张某的母亲携张某回国定居,张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IZl登记,也为张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关于对张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 )

A.被监护人的本国

B.中国

C.美国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


正确答案:D

【考点】涉外监护的规定
【解析】《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但我国没有明确规定涉外监护的被监护人范围、监护人范围和监护人职责等的法律适用,因此,D项正确。

第8题:

某跨国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在美国,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该跨国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德国,而其注册登记地在法国。如果该公司在我国法院参加诉讼,则我国法院应当认定其为哪一国籍的企业?()

A、美国

B、中国

C、德国

D、法国


参考答案:D

第9题:

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A、美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的合作生产电脑配件的合同,厂址建在北京
B、我国某公司与非洲某国公司签订的合作勘探开发该国自然资源的合同
C、中国人李某与法国人王某签订了服务提供合同,但并未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D、我国某企业与德国某企业签订合同,共同投资在南京设立食品生产厂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因此A、D是当选项。B项中的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在我国境内履行。C项中,当事人未约定服务提供合同适用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第10题:

张某、郭某、刘某拟共同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张某为了自己的利益,以A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王某签订了一份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下列关于合同承担方式正确的是()。

  • A、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 B、张某承担合同责任
  • C、由张某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公司承担主要合同责任,张某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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