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张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有:()
第1题:
被告人张某为A市B区公民,于Z000年10月15日被A市B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张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后张某被关押在A市C区监狱内服刑。在服刑过程中,张某又将同监犯人李某打成轻伤。另查明,张某在2000年5月在A市D区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B000余元。请根据案情判断下列对张某管辖的相关论述正确的是( )。A.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均可以由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B.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均应当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C.张某故意伤害罪南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盗窃罪只能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D.张某故意伤害罪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盗窃罪由A市D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2题:
已经被羁押的被告人王某因为盗窃罪被起诉,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对于王某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宣判后将王某立即释放
B.判决生效前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判决生效前将王某继续羁押
D.判决生效后将王某释放
第3题:
:小刘今年22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交通肇事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小刘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有( )。
A.他的好朋友,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美国人史密斯
B.他的在监狱工作的哥哥
C.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姨夫
D.目睹了他交通肇事行为的好朋友小张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对于B项,其哥哥为监狱现职人员但是为其近亲属,因此可以担任其辩护人。故本题选B。
第4题:
李某今年30岁,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因为交通肇事而被告上法庭。李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是( )。
A.好朋友美国人乔治
B.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姐姐
C.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姨夫
D.目睹了他交通肇事行为的张某
第5题:
张某潜入一户人家盗窃财物,被户主发现后两人发生争执,张某为了避免被抓,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死了户主。对于张某的行为,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 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B. 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C. 张某在盗窃的时候杀人,属于过失犯罪
D. 张某刺死户主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第6题:
张某因超生,被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给予行政处罚,张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因为计生办公室不具备被告资格
B.法院应受理此案,因为张某的起诉有明确被告和诉讼请求
C.人民法院应受理后,通知原告变更被告为街道办事处
D.张某如不同意变更被告,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7题: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荆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第8题:
李某系甲县农民,2006年到乙市打工期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讯问过程中,李某供述其还在2004年至2005年间在甲县实施抢劫行为多次,共抢劫财物价值5万余元;还在甲县对邻居张某敲诈勒索,迫使其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后来到丙县打工的李某。本案中,对李某享有刑事审判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只有甲县或乙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9题:
小马今年21岁,在一家公司销售部门做主管,一次因为交通肇事而被告上了法庭.小马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所考虑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有:()
A、他大学的好朋友美国人杰克
B、他在人民法院工作的表姨夫
C、他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姐姐
D、目睹了他交通肇事行为的同事小周
第10题:
下列选项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是。( )。
A.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公诉人出庭该公诉案件时,张某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B.被告人赵某因涉嫌重婚罪,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赵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王某今年17岁,涉嫌盗窃罪,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D.被害人丁某被人伤成重伤,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丁某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的
「考点」法律援助「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根据该"条例"第12条的规定,BD项属于公民可以向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