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

题目

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张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有:()

  • A、张某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表姨父
  • B、正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张某的大学好友刘某
  • C、张某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哥哥
  • D、张某的工友介绍的某外资公司的法律顾问,美国人汤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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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告人张某为A市B区公民,于Z000年10月15日被A市B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张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后张某被关押在A市C区监狱内服刑。在服刑过程中,张某又将同监犯人李某打成轻伤。另查明,张某在2000年5月在A市D区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B000余元。请根据案情判断下列对张某管辖的相关论述正确的是( )。A.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均可以由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B.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均应当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C.张某故意伤害罪南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盗窃罪只能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D.张某故意伤害罪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盗窃罪由A市D区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题:

已经被羁押的被告人王某因为盗窃罪被起诉,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对于王某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宣判后将王某立即释放

B.判决生效前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判决生效前将王某继续羁押

D.判决生效后将王某释放


正确答案: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3题:

:小刘今年22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交通肇事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小刘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有( )。

A.他的好朋友,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美国人史密斯

B.他的在监狱工作的哥哥

C.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姨夫

D.目睹了他交通肇事行为的好朋友小张


正确答案:B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对于B项,其哥哥为监狱现职人员但是为其近亲属,因此可以担任其辩护人。故本题选B

第4题:

李某今年30岁,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因为交通肇事而被告上法庭。李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是( )。

A.好朋友美国人乔治

B.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姐姐

C.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姨夫

D.目睹了他交通肇事行为的张某


正确答案:B

第5题:

张某潜入一户人家盗窃财物,被户主发现后两人发生争执,张某为了避免被抓,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死了户主。对于张某的行为,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 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B. 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C. 张某在盗窃的时候杀人,属于过失犯罪

D. 张某刺死户主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B

第6题:

张某因超生,被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给予行政处罚,张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因为计生办公室不具备被告资格

B.法院应受理此案,因为张某的起诉有明确被告和诉讼请求

C.人民法院应受理后,通知原告变更被告为街道办事处

D.张某如不同意变更被告,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B, C, D

第7题: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荆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C
【考点】诉讼中止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结合本题,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偿还欠款,在诉讼中,孙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应当注意的是,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与孙某的盗窃案无关,且并不以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果为定案依据。因此,本题所述情形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所规定的案件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而不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或者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选项C正确,选项A和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l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由此可见,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的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因此,选项B关于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错误。考生在对终结诉讼的法定情形进行掌握时,应当注意《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终结的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身份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也就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
【陷阱点拨】选项A是本题最大的干扰项。不少考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认为本案应当中止审理,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其实不熬,孙某的盗窃案与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无关,法院对欠款纠纷作出判决并不需要以孙某盗窃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张某与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

第8题:

李某系甲县农民,2006年到乙市打工期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讯问过程中,李某供述其还在2004年至2005年间在甲县实施抢劫行为多次,共抢劫财物价值5万余元;还在甲县对邻居张某敲诈勒索,迫使其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后来到丙县打工的李某。本案中,对李某享有刑事审判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只有甲县或乙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我国刑诉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李某在乙市实施了盗窃罪行为,在甲县实施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行为,因此甲县、乙市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由于敲诈勒索罪是财产犯罪,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犯罪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都是犯罪地,因此本案的正确答案是ABC。可见,《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法的扩张解释。当几个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享有管辖权时就发生了管辖权竞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9题:

小马今年21岁,在一家公司销售部门做主管,一次因为交通肇事而被告上了法庭.小马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所考虑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有:()

A、他大学的好朋友美国人杰克

B、他在人民法院工作的表姨夫

C、他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姐姐

D、目睹了他交通肇事行为的同事小周


参考答案:C

第10题:

下列选项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是。( )。

A.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公诉人出庭该公诉案件时,张某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B.被告人赵某因涉嫌重婚罪,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赵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王某今年17岁,涉嫌盗窃罪,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D.被害人丁某被人伤成重伤,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丁某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的


正确答案:AC

「考点」法律援助「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根据该"条例"第12条的规定,BD项属于公民可以向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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