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

题目

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自认是当事人对于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
诉讼中的自认一旦作出,不仅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对法院的裁判行为也产生拘束力。它不仅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出自认的当事人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得撤回自认;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的事实约束,依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出裁判。
但是在本案中,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项范围有限,即被告仅仅自认了收到货物,至于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合同是否在履行中发生变更以及履行情况等,尚需要其他证据。原告不得借口被告有限度的自认来否定自己应该履行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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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被告张某给吴某的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吴某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表示承认,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视为张某的承认

B.老李诉小李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李对老李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李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须举证’

C.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一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不能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D.被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D
37.【答案】D 【考点】 自认;特别授权【解析】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全权代理不是特别授权.故不选A.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 外.故不选B.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故不选C.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故选D.因此答案选D.

第2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

A.给付判决

B.缺席判决

C.部分判决

D.肯定判决


正确答案:ABD
ABD。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第3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合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应当( )。

A.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B.裁定驳回起诉

C.裁定终结诉讼

D.判决变更被告


正确答案:B

第4题:

共用题干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97-100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答案:D
解析:
小龙未满18周岁,属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故其书写授权委托书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发生效力,李某仍为小龙的法定代理人,而非委托代理人。故排除选项A、B。司机张某是寰宇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因此本案应由寰宇公司为被告。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故选AD。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故选B。


当事人和第三人的一审上诉权。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第三人,都有权以其他当事人或第三人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B项错误。一审判决后,小龙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因此除非取得小龙的授权,李某不能以自己的身份提起上诉。故李某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选项A错误,C正确。未承担责任的第三人陈某无权上诉,D项正确。选CD。

第5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正确答案:D

第6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被告刘某给代理律师吴某的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吴某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承认,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视为刘某的承认

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


正确答案:B
B。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规则,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可知B项正确。根据委托代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授权的事项须一一列明,仅在委托书上写“全权代理”属于一般委托,而吴某的承认又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代理人的承认不得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C选项错误。D选项缺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该自认仍属有效,故错误。

第7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第8题:

张某与马某因一台数码相机的权属发生纠纷,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金某提出数码相机是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金某为第三人。在判决宣告前,张某申请撤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金某作为另案原告,张某、马某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诉讼程序终结

C.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金某自动成为该案的原告,马某为被告,法院继续审理

D.如果张某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AD
《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据此,A正确,B、c错误。《民诉意见》第16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故D正确。

第9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乙公司称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并出示了张某以甲公司名义出具的收款凭证。甲公司承认张某是本公司员工,但主张张某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张某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张某应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适格的判断,争议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为案件适格当事人,本案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为本案原告、被告。同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但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行为人为当事人。故除非法人、其他组织尚未登记或者已经终止后仍以法人、其他组织进行活动的外,其余情形下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一律以法人名义起诉、应诉,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当事人,故本案甲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即不能作为原告、被告、有独三、无独三等。但是因为其经历了案件,对案件知情,故只能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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