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唐代法律形式。

题目

简述唐代法律形式。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共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参考答案:

1)限制主权。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
2)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限于被侵害的事物尚存在保持完好或虽被损害但可用恢复原状的方法做成替代物的情况。
3)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
4)道歉。道歉是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


第2题:

编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形成于?()

  • A、隋代
  • B、唐代
  • C、宋代
  • D、明代

正确答案:C

第3题:

编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形成于( )。

A.隋代

B.唐代

C.宋代

D.明代


正确答案:C
解析:宋代的法律体系比较特别。它有一部《宋刑统》,是相当于唐代《律疏》的正式刑法典。但“律所不载者”,则依编敕,后者的法律地位高于前者。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南北朝以后的敕成为皇帝诏令的一种。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做的命令。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因此应选C。

第4题:

简述唐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唐朝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等朝,进行过较大的立法活动。唐太宗登基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的基础上重修法律,历经十年,在贞观十一年(637年)修成《贞观律》十二篇,五百条。至此,唐朝法规中律、令、格、式四种基本形式已齐备。从现存的唐代法典《唐律疏议》看,唐代法律的基本内容是集历代法律之大成,并增加了许多方面的新法规,使之更加系统、严整。唐律体系之严整,内容之详尽、细密,是前所未有的。它不仅继承、发展以前历代的传统,大大丰富了刑事立法的内容,而且非常注重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制定了众多的调整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的专门规条,使其成为一部极具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为以后的封建王朝提供了优秀的样板。
隋唐五代时期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唐朝制度,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较高水平,不仅为其后的宋、元、明、清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周围一些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5题:

唐代行政法律的主要形式是()。

  • A、格
  • B、典
  • C、令

正确答案:B

第6题:

文书工作制度初步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时期是()

A.西周

B.秦朝

C.汉代

D.唐代


参考答案:B

第7题:

简述唐代的行政决策形式?


正确答案:唐代的行政决策既是一种专制的个人决策形式,同时又是一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群体决策方式,把这两种截然对立的决策形式融为一体的就是皇帝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掌握最后裁定之权。体现出群体决策特点的是唐代的各种丰富多彩的会议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大臣廷议。可以分为皇帝主持的朝会和尚书省集议两种方式。
(2)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与决策会议。一般在朝会结束后,宰相留下来与皇帝就朝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于重大问题,皇帝召开有宗室、勋臣、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加的会议。
以上各种决策会议,都属于行政决策的辅助手段,在中国古代国家中,最高决策权属于皇帝,故无论是哪种决策辅助手段,一旦形成意向性决策意见后,都须按一定程序形成诏敕,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第8题:

简述重婚的形式和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较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重婚可分为两种形式:(1)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没有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事实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的。


第9题:

文书工作制度初步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时期是()

  • A、西周
  • B、秦朝
  • C、汉代
  • D、唐代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简述唐代的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1)律——量刑定罪律在唐代成文法典是最为稳定、重要的,是司法部门量刑定罪的依据。唐初根据《开皇律》制定了《武德律》。贞观时,经房玄龄删定,成《贞观律》500条。高宗时,长孙无忌等上《永徽律》;后来由上《律疏》30卷,即后来流传的《唐律疏议》,是我国保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
(2)令——规章制度令是各级官府应该遵行的规章、制度。唐代多次编律令,已知《永徽令》27篇30卷,包含官品令、三师三公台省职员令、田令、服役令、关市令等。
(3)格——皇帝制赦。格是经过整理汇编的皇帝的制赦。永徽时有“《散分格》下州县,《留司格》本司行用”。唐前期常编制赦为格,但中后期,制赦直接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无需编为格就是效力最高的单行法规。
(4)式——办事细则、公文程序式的主要内容是政府机构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序。唐代最早的是《贞观式》20卷,分尚书省24司和秘书、太常、司农、光禄等33篇。唐代律令格式的关系:“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长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于此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