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在某镇沿街路边搭建小棚经营杂货,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

题目

廖某在某镇沿街路边搭建小棚经营杂货,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制拆除,并对廖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廖某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判决将罚款改为1000元。法院判决适用了下列哪些原则( )

  • A、行政公开 
  • B、比例原则 
  • C、合理行政 
  • D、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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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材料回答17~20题: 某国道工程建设需要征地240亩。甲市某县政府为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力度,特成立了国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简称拆迁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的成员。2005年12月7日,县拆迁指挥部发布拆迁公告(没有征地批文),王某的房屋属于拆迁之列。王某与拆迁指挥部之间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王某于2005年12月14日申请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即县建设局裁决。同年12月19日,县建设局裁决县拆迁指挥部补偿王某2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王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因王某拒绝拆除自家房屋,县拆迁指挥部于同年12月30日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100多人,对王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不包括( )。 A.县拆迁指挥部发布拆迁公告 B.县拆迁指挥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 C.县建设局作出补偿裁决 D.县政府成立拆迁指挥部的行为


正确答案:D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A、B、C三项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D项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第2题:

(2013年)某市规划局认定刘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刘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刘某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刘某未拆除所建房屋,市规划局送达《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刘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所建房屋。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市规划局通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
B.《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
C.《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征收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D.《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E.《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具有可诉性

答案:B,D
解析:
(1)《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违章建筑行为的制裁,具有可诉性;(2)《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是行政事实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

第3题:

原告廖某的房屋位于某县某村,2011年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3年2月27日,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某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同年3月,该县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某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该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廖某认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7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县人民法院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A.被告将原告廖某的合法房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并拆除,在诉讼过程中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明其行为合法,因此只能承担败诉后果

B.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而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没有合法性

C.法院如判决确认该县人民政府拆除廖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廖某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但不能确认该行政行为没有合法性


答案:D

第4题:

甲县的零售户林某经营一家“芳芳”杂货店,于2009年8月10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四年。2013年6月,因家人需要照顾,故林某暂时不经营杂货店,去外地照顾家人。2013年7月20日,林某回到甲县。其“芳芳”杂货店又开门营业。因杂货店生意不错,林某与家人商量想继续把这个杂货店经营下去。从许可证后续监管的要求来看,林某应向甲县烟草专卖局分别提交什么申请?


正确答案: 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延续申请。

第5题:

某乡政府以村民江某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兴建住宅楼为由,发出《拆除决定书》,要求江某停止建设并将已建住宅楼自行拆除。江某收到后,继续施工。后,乡政府发出《限期拆除公告书》,要求其15日内自行拆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乡政府无权强制拆除
B:江某起诉期限届满前,不得强拆其住宅楼
C:乡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拆
D:江某对《限期拆除公告书》可以起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据此,A项错误,应选。《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据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据此,C项错误,应选。《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题干中的《限期拆除公告书》是《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的公告,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的催告。催告在行政决定基础上并没有增加新的权利义务,故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可单独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D项错误,应选。

第6题:

A市B区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赵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B区建设局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赵某未搬迁。数日后,受B区建设局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赵某房屋,赵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被申请人是()。

A. A市政府

B. 某拆迁公司

C. B区建设局

D. B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正确答案:C
96. C[解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该题委托机关即B区建设局为被申请人。

第7题:

某市城建局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刘某在市中心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物售卖西瓜,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该市城建局对刘某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否则将强制拆除,并向其寄送了催告书,下列关于催告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催告可以是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由执法人员口头转达
B、如果经过催告,刘某履行了拆除义务,那么不再实施强制拆除
C、如果刘某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拆除的话,那么该市城建局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D、催告书中应当写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并告知刘某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答案:A
解析:
选项A: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8题:

陈某未经批准在自家墙外搭建临时建筑,市规划局知道该情况后,责令陈某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陈某拒不执行。规划局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事先未通知陈某,在其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强制拆除陈某搭建的临时建筑,由于不慎还拆除了陈某原有房屋的厨房。陈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

(1)规划局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为什么?

(2)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陈某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第9题:

共用题干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某不服,要求城管局进行赔偿。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城管局在强制拆除时已通知了李某,李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城管局是否应赔偿李某所受的损失?()
A:应该赔偿
B:不应赔偿
C:只赔部分损失
D:赔偿全部损失

答案:B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本题中,尽管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是在下班时间进行的拆除行为,但是其依据的是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并且违法行使职权对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应由城管局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知B、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该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故城管局拆除之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李某应在城管局未采取防护措施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城管局对扩大部分损失不予承担责任,由李某承担。A项说法太绝对。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城管局已经通知了李某,但李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此造成损害的,李某负全部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梁某的偷盗行为属于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应自担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使职权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造成停业的,应赔偿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此种情形,即造成停业的,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本题中,对于工人的劳务费的支付、缴纳的固定税款均属于这种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国家赔偿法》第4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故A、B项为正确答案。

第10题:

2013年2月,李某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搭建了楼房、大棚,用于生活与养殖家禽。公路执法人员甲于当月单独上门与李某沟通,劝导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遭到李某的拒绝。于是,甲当场对李某做出了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后李某在限期内并未拆除,该辖区公路管理机构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该片违法建筑拆除。公路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向李某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正确答案: 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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