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其表哥孙某是某企业老总,每次纳税时都找到刘某要求其帮忙少征甚至不征税金,数额巨大。孙某每次给好处时都遭到刘某拒绝,于是将价值不菲的礼物送给刘某的妻子,刘某对此全不知情。刘某的行为:()
第1题:
2003年10月13日晚,利辛县春店乡村民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找到广播电视局职工孙某。孙某便为刘某写了控告状,在控告状中捏造了主审法官马某“开车故意撞人,故意伤害、非法绑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公开敲诈”等事实,要求追究主审法官马某的刑事责任,后又安排刘某等人到法院、县纪委等单位上访。2003年11月11日,刘某被依法逮捕,其妻又找到孙某写控告状,孙某在控告状中分别捏造了“法院院长徇私枉法、渎职犯罪、指使手下将刘某腿打断,非法关押”和县纪委的刘某某“执法犯法、上蹿下跳、公开包庇”等事实,并安排刘某之妻到市级有关机关上访控告。孙某构成何罪?( )
A.侮辱罪
B.诬告陷害罪
C.诽谤罪
D.妨害公务罪
第2题:
刘某和药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由刘某长期供应孙某假药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
B.假药和欠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
C.刘某和孙某购销假药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
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第3题:
第 30 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l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孙某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权设立
第4题:
第5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权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权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权生效
D.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权合同才生效
第6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第7题:
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秦律中的刑罚制度
【解析】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孙某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刘某与安某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孙某应当受到他诬告刘某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常见错误分析:有的考生没有理解秦律的“诬告反坐”原则,诬告者赵某应当受到他诬告钱某的通奸罪的处罚,而不是诬告罪的刑罚。该题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理解重要朝代的刑罚的基本原则。
第8题:
李某因记恨同事刘某,故指示15岁的赵某、20岁的孙某将刘某打伤。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如何判决?( )
A.李某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应当由赵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应当由李某、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三人都应当承担责任,但是由于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当由李某、孙某承担主要责任
第9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某同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