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夏、商的立法概况。

题目

简述夏、商的立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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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夏商文化特点?


正确答案:夏的文化特点《礼记。表记》说:“夏道遵命,事鬼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遵命”、“近人”而“远鬼神”,即所谓的“夏上(尚)忠”。
(1)从鲧、禹治水的故事,可以略作推测。鲧因治水不当被治罪,而禹仍然恪尽职命,劳形天下,这就是忠。
(2)从夏人与土地的关系中也可以得到认识。《国语》说夏在虞舜时期专门负责“单平水土”,孔子也从禹的“卑宫室而尽力于沟洫”去赞美他。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说:“河南登封告成镇王城岗城址,据说是‘禹都阳城’所在。……或因‘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城垣一度被……大水冲毁,处于安全防卫原因,人们在紧傍原城西部又再筑其城,后又遭山洪,北垣外出现一条东西向大冲沟,城垣东北隅被冲垮。面对洪水再三肆虐,人们仍‘尽力沟洫’,没有轻弃故地,在治理自然环境方面作出了前赴后继的不懈努力。”
这绝不是禹或某个人的“尽力沟洫”,而是一个人群脚踏大地,在大自然的风浪中百折不挠精神的体现。
勇于与洪水搏斗,在大地上开辟生存空间的实干精神,是夏族文化的基本精神气质。

第2题:

完整地说,我国的"青铜时代"应包括()。

  • A、夏、商
  • B、商、周
  • C、西周、春秋、战国
  • D、夏、商、周

正确答案:D

第3题:

了解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有哪些作用?


答案:a.有助于推动我国电子商务法进程
b.有利于各国间的电子商务交往
c.对我国在电子商务纠纷的处理上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第4题:

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概况及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北洋政府时期制定和颁布了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其立法的特点主要是:第一,大量援引清末法律和移植西法,尚欠自身创新,与实际脱节严重。第二,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普通法和特别法两类,普通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北洋政府广泛制订了特别法和利用了大量的判例和解释例,而特别法明显强于普通法。第三,在法律编纂上,初步形成了约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六法体系”框架的基础。

第5题:

西周统治者总结了夏商灭亡的教训,在刑事立法方面提出了“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完整的说,我国的“青铜器时代”应包括()

  • A、夏、商
  • B、商、周
  • C、西周、春秋、战国
  • D、夏、商、周

正确答案:D

第7题:

简述夏、商的神权法思想。


正确答案:在我国奴隶制社会里,奴隶主阶级同时控制着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文化。他们编造“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就是力图神化其统治权力,使之合法化。相传夏代奴隶主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对奴隶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到了商代,统治者编造了许多上帝立商的神话,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并为垄断神权找到了借口。

第8题:

“以德配天”是()的立法指导思想。

A.商

B.汉

C.西周

D.夏


参考答案:C

第9题:

论述立法概况?


正确答案: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九刑”即刑书九篇,周初制定的一部刑书。
汉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与盗窃抵罪,其余秦法一律废除。
《九章律》是刘邦命令萧何在秦律6篇基础上增加了三篇而制定的。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体例有所变动,改变了以前不合理的体例编排,同时增加了封建法典的基本问题。需要重点掌握的法典有魏律、晋律、北魏律和北齐律。
隋朝《开皇律》奠定了封建法典的基础唐朝在历史上达到鼎盛时期,法律也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唐律疏义》是中国封建法典的典范。
宋朝将以往的律改为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元典章》是元朝法律的基础。明朝的法律主要是《大明律》,该律脱胎于唐律,又不同于唐律。除此之外,还有大诰的制定,前清的法律主要是《大清律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从中华民国开始制定宪法性文件,包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宪法性文件主要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此外,还有土地立法。

第10题:

简述世界各国护理立法的概况。


正确答案: 为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证护理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各国都相继颁布了适合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及护理特点的护理法规。英国于1919年率先颁布了英国护理法。荷兰于1921年颁布了护理法,随后,芬兰、意大利、美国、加拿大、波兰等国也相继颁布了护理法。在亚洲,日本于1948年正式公布了护士法。1953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1968年,国际护士会成立了护理立法委员会,并专门制定了世界护理法上划时代性的纲领性文件,即《护理法规的指导大纲_,为各国的护理立法提供了系统而权威性的指导。我国先后颁布了《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文件。卫生部于1985年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于1993年3月2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