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

题目

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报告,但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裁定成员甲违反WTO协议,限定其在6个月内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裁定的期限存在争议,成员甲提出仲裁请求,WTO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任命了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DSB的专家组是常设机构,双方对专家组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时,由WTO总干事任命
  • B、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非常设机构
  • C、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
  • D、仲裁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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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实际内容是WTO的一般保障措施,不需要对受到影响的成员以补偿。()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错误

第2题:

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报告,但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裁定成员甲违反WTO协议,限定其在6个月内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裁定的期限存在争议,成员甲提出仲裁请求,WTO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任命了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A、DSB的专家组是常设机构,双方对专家组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时,由WTO总干事任命
B、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非常设机构
C、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
D、仲裁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

答案:C,D
解析:
专家组为非常设机构,A错。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B错误。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C正确。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争议,可以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被诉方认为申诉方拟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受损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据DSU第22条第6款诉诸仲裁,故仲裁不是必经程序,D对。

第3题: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时,承担了比其他国家更为苛刻的条件。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即是其中一种。若WTO的某一成员国准备对中国的某特定产品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请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专门针对中国产品实施,其条件要低于对一般保障措施的要求

B.只要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该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该成员即可要求与中国磋商

C.如果在发出磋商要求60日内,没有达成协议,则在制止或补救市场扰乱的限度内,受影响的成员可自主决定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

D.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如果认为进口成员采取的过渡期保障措施造成了对其市场的贸易转移,可以要求与中国和相关成员进行磋商。如果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日内没有达成协议,要求磋商的成员可以就所涉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该产品从中国的进口


正确答案:C
[考点]过渡性保障措施
[答案及解析] C。《中国人世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因此,A选项正确。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可能造成对中国出口的连锁反应,导致许多进口国同时对中国产品采取措施。
(1)磋商。根据议定书,如果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进口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了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的威胁,受影响的成员可以要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据保障措施协议采取保障措施。因此,B选项正确。
(2)中国自己采取措施。如果在双边磋商中,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并且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采取这样的措施。
(3)受影响的国家采取措施。如果在中国收到磋商要求60日内没有达成协议,则在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的限度内,受影响的进口成员可以自由决定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如果进口成员根据进口的相对增加采取措施,该措施维持期限超过2年时,中国可以对该成员中止同等程度的减让或义务;如果进口成员根据绝对的增加采取措施,则在该措施维持超过3年时,中国可以中止同等程序的减让或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延迟采取措施可能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受影响的成员可以录取不超过200天的临时措施。因此,D选项正确。
(4)受贸易转移影响的其他国家采取措施。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成员,如果认为进口成员采取的过渡期保障措施造成了对其市场的贸易转移,可以要求与中国、相关成员进行磋商。如果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日内没有达成协议,要求磋商的成员,可以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从中国的进口,其程度限于制止或救济该转移的必要程度。本题是两个时间不同,受中国产品进口影响的国家是在中国收到磋商请求60日内未达成一致可自行采取措施;受贸易转移的其他国家是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 日内没有达成协议,即可采取措施。故C项错误。

第4题:

甲国多家出口企业在乙国被终裁具有倾销行为,并征收了反倾销税,现这些出口企业欲进行相关法律救济,已知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方,那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甲国出口企业可以在乙国提起对乙国政府征税行为的行政诉讼

B.甲国政府可以直接向乙国政府提起外交保护

C.甲国政府可以在WTO起诉乙国政府违反其承担的WTO的相关义务

D.如果乙国政府在WTO被裁决败诉,WTO有权责令乙国修改其本国的法律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答案:B
解析:
对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或保障措施,除利害关系方通过进口国的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诉讼外,产品的出口商或生产商还可以通过其政府,对这些贸易措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争端解决程序进行审查。这两种救济可以分别称为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因此,如题中案情,甲国政府和这些出口企业可以有如下法律救济:1.甲国出口企业可以在乙国提起对乙国政府的反倾销行政诉讼;2.甲国政府可以在 WTO 起诉乙国政府违反甚承担的 WTO 的相关义务。故 A、C 两项正确。 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在性质上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救济。其区别主要在于下述方面:(1)当事人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方,而在多边程序中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2)申诉对象不同。在国内程序中,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边程序中申诉对象既可以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复审法院作出的裁决,甚至还可以包括立法本身(统称进口成员国措施)。(3)实体规则或审查标准不同。国内程序中据以判断主管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在多边程序中审查成员国措施的依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4)处理争议的程序不同。在国内程序中遵循的是进口国的行政复议法或诉讼程序法,而在多边程序中遵循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以及相关协议规定的特殊或额外的规则与程序。(5)复议、审判机构不同。在国内程序中,进行复议、审判的机构,或者是原调查机构,或者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在多边程序中审判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具体说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6)救济结果不同。在国内程 序中如果主管机关的裁定被裁决违反了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 而在多边程序中,争端解决机构只能建议进口成员政府使其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 而不能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题中,如果乙国政府在 WTO 被裁决败诉,则乙国政府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WTO???有权责令乙国修改其本国的法律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但争端解决机构只能建议进口成员政府使其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 致,而不能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故 D 项正确。 外交保护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 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即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如果损害仅仅涉及外国私人的行为,所在国家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则不得行使外交 保护。(二)国籍持续。受害人自侵害行为发生时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 有保护国国籍。(三)用尽当地救济。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 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仍未得到合理救济 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很明显,本案情况不满足外交保护的条件,甲国政府不能直接向 乙国政府提起外交保护,B 项错误。

第5题:

甲乙丙国均为WTO的成员,当甲国面临政策评审机制时,乙国对甲国限制外国银行业进入甲国的措施提出了意见,丙国对甲国鼓励国产化的汽车产业政策提出了意见,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政策评审的结果对甲成员具有约束力,成员必须依此作出改进,否则会受到处罚
B.甲成员不改进相关措施将会受到指控
C.政策审议的结果对甲成员没有约束力
D.甲成员如乙两两成员异议的措施不作出改进,很可能被其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提出指控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本题涉及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评审结果的效力。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的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的成员没有约束力,但被评审的成员如果不作出改进,则很可能被其他成员利用争端解决程序提出指控,应选CD。

第6题:

WT0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0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报告,但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裁定成员甲违反WT0协议,限定其在6个月内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裁定的期限存在争议,成员甲提出仲裁请求,WT0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任命了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SB的专家组是常设机构,双方对专家组成远不能达成一致时,由WT0总干事任命

B.DSB的上诉案件通常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名组成合议庭审理,包括对最后报告的审查、讨论

C.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

D.仲裁为WT0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C
【考点】WT0的争端解决程序
【解析】A错,专家组为非常设机构;B错,上诉庭的最后报告由上诉机构集体审查、讨论;D错,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争议,可以根据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被诉方认为申诉方拟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受损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据DSU第22条第6款诉诸仲裁,所以仲裁不是必经程序。

第7题:

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国。甲国对来自乙国的香水征收20%的消费税,但仅对本国的同类香水征收10%的消费税。为此,乙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国生产该类香水的企业可以甲国违反国民待遇为由起诉甲国
B.专家组审查范围应与甲、乙两国磋商的范围保持一致
C.相关争端解决报告如超过半数反对,该报告不可通过
D.如甲国败诉且拒不执行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对甲国采取报复措施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WTO国民待遇和争端解决机制相关规则。A错误。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是国家间争端,企业无权在WTO起诉国家。B错误。按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范围与专家组审理范围无必然对应关系。C错误。争端解决机构采取“反向一致”原则进行投票,即要使某一争端解决报告不通过,必须全体均不通过。仅有半数反对,该报告仍可通过。D正确。按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如败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执行裁决,胜诉一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第8题:

对于wto成员而言,采取保障措施的进口国应给予那些利益受到保障措施不利影响的出口国提供充分补偿,以维护权利义务的平衡。()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共用题干

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报告,但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裁定成员甲违反WTO协议,限定其在6个月内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裁定的期限存在争议,成员甲提出仲裁请求,WTO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任命了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DSB的专家组是常设机构,双方对专家组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时,由WTO总干事任命
B、DSB的上诉案件通常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名组成合议庭审理,包括对最后报告的审查、讨论
C、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做出的法律解释
D、仲裁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

答案:C
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包括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及监督。除基本程序外,在当事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可采用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等方式解决争端。


A项错误,专家组为非常设机构;B项错误,上诉庭的最后报告由上诉机构集体审查、讨论;D项错误,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争议,可以根据DSU第23条的规定诉诸仲裁解决;如果被诉方认为申诉方拟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受损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据DSU第22条第6款的规定诉诸仲裁,所以仲裁不是必经程序。


在争端解决机构的上诉审查程序中,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司法解释,上诉机构并不审理事实问题。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者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方应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D项。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双方协商、成立专家组、上诉机构的审查均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方式,而上诉机构没有对争端进行调解的义务,调解也不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方式的必经程序,故本题应选D项。

第10题:

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报告,但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裁定成员甲违反WTO协议,限定其在6个月内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裁定的期限存在争议,成员甲提出仲裁请求,WTO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任命了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DSB的专家组是常设机构,双方对专家组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时,由WTO总干事任命
B.DSB的上诉案件通常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5名组成上诉庭审理
C.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做出的法律解释
D.仲裁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

答案:C
解析:
双方对专家组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时,由WTO总干事任命,但专家组为非常设机构,故A选项错误。DSB的上诉案件通常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名组成上诉庭审理,故B选项错误。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做出的法律解释,对事实问题不做审查,故C选项正确。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争议,可以根据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被诉方认为申诉方拟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受损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据DSU第22条第6款诉诸仲裁,故仲裁不是必经程序,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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