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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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共同盗窃,其中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 )。

A.甲与乙均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D.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C
解析:甲乙两人盗窃,并且已经窃取了丙的2000元,属于盗窃罪的既遂,应认定为盗窃罪;但是,乙为了躲避被害人的抓捕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符合《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抢劫罪,因此,应选择C。

第2题:

第 55 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问题。《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责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此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两项。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元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ABC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过限
【解析】甲某伤害行为属于“过限行为”,其他人在寻衅滋事的限度内承担责任,伤害是甲某单独所为,甲某单独承担责任。对甲某而言伤害罪的重行为吸收寻衅滋事的轻行为,仅成立故意伤害一罪。

第4题:

犯罪嫌疑人甲因琐事与同事丁发生争吵,遂找好友乙、丙帮其教训丁,乙、丙二人将丁在下班途中打成轻微伤。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乙、丙三人提起公诉。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甲、乙、丙三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B:对乙、丙二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C:判决宣告甲无罪
D:判决宣告乙、丙无罪

答案: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仅造成了被害人丁轻微伤的后果,不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不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是犯罪,属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分别为:(1)在立案之前发现的,不能立案;(2)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即撤销立案决定和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4)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因此,本题的答案应为C和D,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甲、乙、丙无罪。

第5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可以以乙、丙为共同被告
B.甲可以以乙为被告,列丙为第三人
C.甲可以以丙为被告,列乙为第三人
D.甲可以仅以丙为被告起诉

答案:C,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据此,债务人仅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可选择列债务人为第三人,也可选择不列债务人为第三人。故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

第6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 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甲、乙开始的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罪,乙后来对丙使用暴力,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入室行窃,丙负责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复杂共同犯罪

B.简单共同犯罪

C.必要共同犯罪

D.犯罪集团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的分类。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的情况;简单的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共谋要给丁一点教训,揍丁一顿。到丁家后,丙在门外放风,甲、乙进屋教训丁,结果将丁当场打死,对此案应定 ( )。

A.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杀人罪

C.甲、乙犯有故意杀人罪 ,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D.甲、乙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第9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丁,公安机关对丙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对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答案:C,D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主要是指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不是必须。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共谋要给丁一点教训,揍丁一顿。到丁家后,丙在门外放风,甲、乙进屋教训丁,结果将丁当场打死,对此案应定()

  • A、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伤害罪
  • B、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杀人罪
  • C、甲、乙犯有故意杀人罪,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 D、甲、乙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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