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定,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但是根据规律规定应对刘某进行补偿。

题目

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定,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但是根据规律规定应对刘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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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演员刘某对丈夫陈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平分共有财产,在开庭审理时,刘某因害怕在法庭上见到陈某尴尬便向法院申请不出庭。得到法院同意后,刘某委托律师邓某代理其进行诉讼,但没有进行特别授权,后来,由于陈某同意离婚,邓某便代理刘某放弃了平分共有财产的诉讼请求,并与陈某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

问:

(1)刘某不出庭是否正确?为什么?

(2)邓某放弃刘某诉讼请求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刘某不出庭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委托代理人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仍应出庭。
(2)邓某放弃刘某的诉讼请求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邓某没有得到刘某的特别授权,没有权利处分刘某的实体权利。

第2题:

5月25日,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6月2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超过60日仍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市土地管理局

B.刘某可以以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

C.刘某可以以县土地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的行政决定

D.6月7日,刘某在递交了复议申请后撤回了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C
87.【答案】 BC 【考点】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土地管理部门是政府的非垂直领导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机关为上级土地管理机关或本级政府,所以A选项绝对化了。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入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刘某在本题中既可以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故而B、C选项均为正确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刘某6月7日撤回复议申请,并未超过起诉期限,因此对于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3题:

刘某通过合法途径建了一栋平房,不久,县城建局以其是违章建筑为由强行拆除。后经证明,城建局的行为违法。刘某要求赔偿,城建局()。

A.应当对刘某的财产损害进行赔偿

B.对刘某的损失不予赔偿

C.只能对刘某进行补偿

D.可以对刘某的财产损害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A

第4题: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民通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27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据此可知,李某作为刘某的债权人属于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有权申请宣告刘某失踪。选项 B 正确,选项 C、 D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可知,刘父要求变更代管人的,应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第5题:

某公司因与个体工商户刘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刘某的一辆汽车。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刘某提起诉讼,并因诉前保全而给刘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刘某可以()。

A.申请解除保全

B.要求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赔偿

C.起诉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D.要求法院责令申请人赔偿


参考答案:D

第6题:

刘某1999年4月在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依法获得批准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拆除。同年12月某日,城建局将刘某的平房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

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

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某进行补偿

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D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城建局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刘某的平房为违章建筑,作出并下达责令刘某拆除该建筑的行政决定,也未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便强行拆除该建筑,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刘某有权取得赔偿。

第7题:

刘某系女画家,去沙漠写生,因遇沙暴下落不明。现2年有余丈夫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的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原因余某好吃懒做、嗜赌如命。法院应指定谁为刘某的财产代管人()。

A.余某,因为余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余某,因为余某是刘某宣告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余某和刘某的父母,因为他们都是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D.刘某的父母,因为余某虽为第一顺序财产代管人,但他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参考答案:D

第8题:

刘某出海捕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正确答案:C

第9题: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中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民诉解释》第34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第10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许某在A区法院起诉赵某归还借款时,利害关系人陈某向B区法院申请认定赵某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许某向B区法院起诉
B.王某和刘某因发生合同纠纷诉至C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某死亡,C区法院应当裁定 终结诉讼
C.王某诉陈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陈某起晚了没能到庭诉讼,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D.刘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刘某无故未到 庭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A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不是终结诉讼,A选项错误。B选项中合同糾纷 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当裁定诉讼中止,B选项错误。C选项陈某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得延期审理,C选项错误。D选项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 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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