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王某作为设计人()。A、有权要求甲研究所给予奖励B、有权在专利产品上

题目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王某作为设计人()。

  • A、有权要求甲研究所给予奖励
  • B、有权在专利产品上标明自己的名字
  • C、在专利实施后可以从甲研究所获得合理报酬
  • D、有权无偿实施专利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石化公司与某研究所研制一项工业技术,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此项技术,该技术研制成功后,某研究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某石化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经专利局查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申请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则该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研究所与石化公司共有

B.研究所

C.石化公司

D.研究所或石化公司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2题:

(五)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设备,并少量投入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回答以下问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

A.王某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B.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

C.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D.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ABC
 ABC。解析:《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第3题:

1999年5月,某研究所工程师王某,从同乡郑某处得知某机械厂研制的“电冰箱电子控温器”未获成功。基于自己的兴趣,王某在该控温器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自筹资金,在自己家中的电冰箱上进行分析,开始研制一种新型的电冰箱电子控温器。在此过程中,郑某曾为王某购买元器件及完成其他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同年10月,王某的样机经专家证明基本达到了设计效果,11月,王某在研究所未下达任务的情况下,征得所领导的同意,主动邀集龚某、朱某等三人组成对口研制小组,进一步完善样机的功能,并着手申请生产场地的准备工作。

2000年4月,王某所在研究所以职务发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000年5月,专利局对电冰箱电子控温器专利申请予以公告。王某见到后,于6月7日向该研究所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更改专利申请文件中认定的职务发明的错误。2001年5月,专利局在未接到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授予某研究所的电冰箱电子控温器以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权号为5666,设计人为王某、郑某、龚某、朱某。王某对此不服,准备请律师替其申诉。

要求:

(1)本案争议的实用新型专利应归谁所有?

(2)王某、郑某、龚某、朱某等四人中谁具备设计人的资格?

(3)王某可以采取什么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1)专利权应归王某所有。 (2)四人中只有王某具备设计人的资格。 (3)王某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专利权应归王某所有。 (2)四人中只有王某具备设计人的资格。 (3)王某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在本案中,王某是机械工程师,其本职工作是从事电子机械的结构设计和研究。本案中争议的实用新型专利是王某利用业余、自立课题、自筹资金进行研制而成,不属于其本职工作;由于研究所从未给王某下达分配该专利产品的研制任务,所以,王某研制产品成功也并非是完成本单位交给的任务。王某在研制过程中,从未利用过研究所的设备、资金、零部件、原材料以及不向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更谈不上什么“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后来,组成的研制小组进行对口样机研究,属于完善产品性能,扩大实用效果的试生产阶段,不属于研制、开发阶段。所以王某设计的电冰箱电子控温器并不具备《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职务发明的条件,不能被认定为职务发明,而应作为王某的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足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①王某是该专利的设计人,其设计人或主要设计人的资格是不言而喻的;
②郑某不应作为设计人,因为他仅向王某叙述说某机械厂研制“电冰箱简单控温器”未获成功的事实和做了一些购买元器件等辅助性工作,并未对电冰箱电子控温器专利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的贡献;
③龚某、朱某作为对口样机的试验研制小组的成员参与了电冰箱电子控温器的试生产过程;然而电冰箱电子控温器的较为成熟的技术方案早已由王某完成,其二人的工作并不属于对该专利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应被认定为设计入。

第4题:

对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正确答案:BC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B是正确的。
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也是正确的。
本案中,王某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厂的财物,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所以A是错误的,王某与乙厂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据此,D也是错误的。

第5题: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后,乙厂( )。

A.有权批量生产专利产品

B.有权少量生产专利产品

C.可以在甲研究所许可后生产专利产品

D.可以无偿实施专利


正确答案:BC
BC。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第6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开发一项技术,乙研究 所指派工程师王某进行研究,并最终完成一项研究 成果。因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约定,且双方无法 达成补充协议,为此引起纠纷。此项专利申请权应 ( )。 A.由甲公司享有 B.由乙研究所享有 C.由王某享有 D.由甲公司与乙研究所共同享有


正确答案:B
本题考点是委托开发合同。(1)专利申请权之归属,有约定,从约定。(2)无约定,归受托人(研发人),专利申请批准后,受托人为专利权人。(3)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①专利权取得后,免费实施该专利;②研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有权优先受让。特别注意:委托人优先受让的对象限于专利申请权而不包括专利权本身。因此本题选B。

第7题: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王某作为设计人( )。

A.有权要求甲研究所给予奖励

B.有权在专利产品上标明自己的名字

C.在专利实施后可以从甲研究所获得合理报酬

D.有权无偿实施专利


正确答案:ABC
ABC。解析:《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83合理的报酬。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8题:

某研究所的研究员王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之前王某与研究所就该项发明有一份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王某。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关于该项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研究所

B.专利申请权归研究所,专利权归王某

C.专利申请权利专利权归王某

D.专利申请权归王某,专利权归研究所


正确答案:C
解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9题:

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乙发现后向甲、吴某提出交涉,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己没有侵权。从而引起诉讼。

问:(1)专利权属于甲还是乙?为什么?

(2)乙是否侵权?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

(3)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为什么? 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1)乙,因合同未约定成果权的归属,依法属于开发人,所以专利权属于乙,乙依法有权申请专利
(2)否,甲不是专利权人无权许可丙厂生产该专利产品,甲的许可行为属于侵权
(3)丙厂生产制造和吴某销售产品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属于侵权,但由于其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善意侵权
(4)甲应当停止侵权,赔偿乙的损失或让甲向乙返还不正当得利,或者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吴某有合法来源,根据善意侵权原则,应当停止侵杈,禁止继续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丙虽也属于善意侵权,但善意侵权不涉及制造,所以丙厂应该停止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第10题:

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正确答案:B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