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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_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后,()。

  • A、东方公司和东宝公司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 B、东方公司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 C、东方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 D、东方公司经商标局批准后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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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拥有业内一流的专家和专有技术,而生产中则通过采用流水线生产方式提升成本效率,带来了成本优势。根据明茨伯格的结构构型理论,甲公司应采用的企业构型是( )。

A.专业型结构

B.部门型结构

C.灵活型结构

D.机械型结构


正确答案:D
解析:机械型企业是一种以战略顶点的优势为基础的简单结构,因此机械型企业依靠技术结构的权力。它更强调规章制度,并由机械化的运营流程来管理企业内部的所有活动。

第2题: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甲企业是一家道路运输企业,拥有员工数量85人;乙企业是一家食品加工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为155人;丙企业是一家化工压力容器生产厂,从业人员数量为95人;丁企业是一家金属冶炼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为88人。依据《安全生产法》,上述生产经营单位中,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是( )。

A.甲、乙、丙
B.甲、乙、丁
C.丙、丁
D.乙、丙

答案:B
解析: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故本题应选择B选项。

第3题:

下列企业与东方公司仅有如下关系,其中应纳入东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有( )。

A.东方公司拥有甲企业35%的权益性资本,为该企业最大股东

B.东方公司拥有乙企业35%的权益性资本,东方公司拥有60%的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同时拥有乙企业20%的权益性资本

C.东方公司拥有丙企业35%的权益性资本,东方公司拥有40%的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同时拥有丙企业35%的权益性资本

D.东方公司拥有丁企业70%的权益性资本,丁企业已宣告进行清理整顿


参考答案:B

第4题:

H公司是一家生产中档电动汽车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选项中,可以成为H公司直接竞争对手的是( )。

A.一家生产中档电动自行车的企业
B.一家生产中档电动汽车的企业
C.一家生产低档电动汽车的企业
D.一家生产高档电动汽车的企业

答案:B
解析:
战略群组是指某一个产业中在某一战略方面采用相同或相似战略,或具有相同战略特征的公司组成的集团。H公司是一家生产中档电动汽车的企业,它的直接竞争对手是属于同一战略群组中的生产中档电动汽车的生产企业。

第5题:

某省境内有如下四家中小型企业:N公司是一家生产氢氧化钠企业,M公司是一家生产氰化钾企业,K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Q公司是一家生产磷肥企业。S公司是在该省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S公司为上述四家公司进行了安全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S公司对()的评价报告无效。

A.N公司
B.M公司
C.K公司
D.Q公司

答案:B
解析:
该试题考点已过期,新版教材已不考,为保证试卷完整性,仅供考生参阅。 氰化钾企业属于剧毒化学品,必须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

第6题:

共用题干

以下为“东方”纺织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不能合法成立?()
A:东方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拖欠甲公司一笔货款,在法院裁定东方公司破产宣告后甲公司即提出抵销债权的主张
B:东方公司主张拖欠职工工资共150万元和职工应当交给企业的购房款项相抵销
C:在东方公司破产宣告后,乙建材厂将其对东方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移给丙公司。现丙公司主张以该100万元抵销丙欠东方公司的债务
D:丁企业拥有东方公司50万普通债权,同时丁企业还欠东方公司20万的货款,如果东方公司的破产清偿率为10%,现丁企业主张将30万列入普通债权

答案:B,C
解析:
【考点】债务人财产。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所以,本题全选。


【考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A选项是可撤销行为。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可知放弃债权的行为也是可撤销行为。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C、D选项所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考点】取回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1)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2)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无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财产,受领他人基于错误所为之给付而取得的财产,破产人据为已有的他人遗失财产。所以,A、B、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D选项也正确。


【考点】管理人职责。详解:《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可见,A选项符合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B选项符合第69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可见,C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情形,当选。D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情形,当选。


【考点】和解协议。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故A选项正确。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故BC选项正确。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考点】债权人委员会。详解:《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其设立或不设立,自然也有权决定其变更或解散。因此,本题正确的说法是B、C、D项。


【考点】重整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所以,A选项合法。该法第75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可知D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考点】和解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所以,A、B、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该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合法。


【考点】破产财产的范围。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56条、第67条、第71条、第82条的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然属于破产财产。D项取得的财产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代位物,不是破产财产。


【考点】破产抵销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B项职工工资和购房款不属于可抵销的债权;A、D项都是能合法成立的。

第7题: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甲企业是一家道 路运输企业,拥有员工数量为 85 人;乙企业是一家食品加工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为 155 人,丙 企业是一家化工压力容器生产厂,从业人员数量为 95 人;丁企业是一家金属冶炼公司,从业 人员数量为 88 人。依据《安全生产法》上述生产经营单位中,应当设置安全生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是( )。

A.甲、乙、丙
B.甲、乙、丁
C.丙、丁
D.乙、丙

答案:B
解析:
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故本题应选择 B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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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乙公司仅发出报价单,尚未签订合同和生产此产品,不构成侵权

B.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即使没有提供样品,也尚未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

C.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样品,即使尚未批量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

D.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已批量生产,即使尚未交货,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AD
本题涉及商标侵权问题。依《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本题中对商标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第(1)种情况,即未经他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生产商品则未使用商标,不构成侵权,批量生产了商品,则肯定使用了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9题:

H公司是一家生产中档电动汽车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选项中,可以成为H公司直接竞争对手的是( )。

A、一家生产中档电动自行车的企业
B、一家生产中档电动汽车的企业
C、一家生产低档电动汽车的企业
D、一家生产高档电动汽车的企业

答案:B
解析:
战略群组是指某一个产业中在某一战略方面采用相同或相似战略,或具有相同战略特征的公司组成的集团。H公司是一家生产中档电动汽车的企业,它的直接竞争对手是属于同一战略群组中的生产中档电动汽车的生产企业。

第10题:

甲公司是A国一家珠宝生产企业。为了开发Y国市场,甲公司在Y国与当地乙企业建立了战略联盟。希望利用乙企业的销售渠道,打开Y国市场。并且乙企业在当地拥有多家矿产,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也可为甲公司生产珠宝提供原料。甲公司进行国际化经营的原因有( )。

A.寻求效率
B.寻求资源
C.寻求现成资产
D.寻求市场

答案:B,D
解析:
“为了开发Y国市场,甲公司在Y国与当地乙企业建立了战略联盟。希望利用乙企业的销售渠道,打开Y国市场”体现了寻求市场;“并且乙企业在当地拥有多家矿产,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也可为甲公司生产珠宝提供原料”体现了寻求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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