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的增加幅度。
第1题:
第2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中的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第3题:
第4题:
根据《UCP600》的解释,“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第5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第6题:
根据《UCP600》,信用证中货物的数量规定有“约”、“大约”、“近似”或类似意义的词语时,应理解为其有关数量增减幅度不超过()。
第7题:
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可以理解为交货数量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第8题:
第9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不表示允许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是()
第10题:
信用证在金额或货物数量前,有“大约”之类字样者,可解释为金额或货物数量允许伸缩/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