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公司与瑞典R公司以CIF价成交,付款条件为D/P 60 Days After B/L Date,公司同意由瑞典R公司指定的Y银行为代收行。公司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后,将全套单据交付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其通过Y银行向瑞典R公司收取货款。提单签发后40天后,货物到达瑞典哈尔姆斯塔德,R公司因为急需货物,凭信托收据向Y银行借取单据提货,后汇票到期时,瑞典R公司以货物包装不合格拒付。我方应如何处理?
第1题:
中国某企业出口货物一批,CIF合同,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的字样。当时正遇该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讨论: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
第2题:
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行办 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 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我方在办理托收环节是否存在过失?
第3题:
第4题:
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即期议付的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按惯例银行()
第5题:
我国某公司与马来西亚M公司以FOBKudat价成交,进口90000箱一次性竹筷,付款条件为D/P45 days at sight,货物装运后,公司投保了一切险。我方收到货物复检时发现硫含量超标,不符合餐饮安全规定,决定退货处理。试分析我方要求对方赔偿往返运费、保险费、相应经济损失是否合理。
第6题:
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行办 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 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根据本案例分析出口方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结算的风险。
第7题:
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行办 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 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在此案例中D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第8题:
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一批给香港G商,价格条件为G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并同意G商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商收取货款。5天后,所装货物安全运抵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商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商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时拒绝付款。请解释D/P的付款条件。
第9题:
中国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与1997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贷款通过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之后,A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申请当地银行(即开证行)向B公司开出一份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该信用证关于货物(即上述所指原材料)品质的条款指明:“货物品质以A公司和B公司**年签订的第**号合同关于货物品质的条款为准”。信用证还指明,该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公司收到信用证之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运,然后向当地银行提交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以便获得银行支付的货款。T公司所在地银行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寄交我国开证行。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品质涉及到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开证行即通知A公司审查全套单据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对货物品质要求的关键部分是货物的标准水分为5%,最高不得超过8%,且水分超过5%时,每超过1%应下调货物单价1%。A公司经仔细审查全套单据后,发现其中的商业发票存在问题,即商业发票注明货物的水分为5%,这与货物品质检验证书注明货物的水分为8%不符。鉴于这种情况,A公司通知开证行暂不付汇,并请开证行将暂不付汇的原因通过对方银行转告B公司。同时,A公司又与B公司直接联系,说明按合同规定,货物由于起水分超标3%,因而应降价3%。其后不久,B公司请当地银行想开证行转达其反驳意见,同时也向A公司发出传真,要求起立即按原价支付货款。 开证行是否应将信用证付款金额下降3%(通过对方银行)支付给受益人B公司?其依据是什么?
第10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大米,货物从中国厦门装运,CIF西雅图。后该船因触礁沉没,当卖方A公司凭手中的提单、发票、保险单等装运单据要求B公司付款时,B公司以货物全部灭失为由,拒不接受单据和付款。卖权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