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风号货轮在装载货物启程前与我国某保险公司就货轮签订了碰撞险保险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该保险合同适用我国的法律;(2)该货轮的保险价值为1亿元,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金风号货轮在公海上,由于巴拿马籍货轮驾驶不当而遭到碰撞,受到损失。 问: (1)金风号货轮受到损失的金额为5000万元,保险公司应向金风号货轮支付的保险金为多少? (2)金风号货轮发生碰撞后失火,金风号货轮以巴拿马籍货轮上的工作人员对此进行补救。扑救费用金风号货轮花费了100万元。对此费用应由哪方承担?承担的金额为多少? (3)

题目

我国金风号货轮在装载货物启程前与我国某保险公司就货轮签订了碰撞险保险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该保险合同适用我国的法律;(2)该货轮的保险价值为1亿元,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金风号货轮在公海上,由于巴拿马籍货轮驾驶不当而遭到碰撞,受到损失。 问: (1)金风号货轮受到损失的金额为5000万元,保险公司应向金风号货轮支付的保险金为多少? (2)金风号货轮发生碰撞后失火,金风号货轮以巴拿马籍货轮上的工作人员对此进行补救。扑救费用金风号货轮花费了100万元。对此费用应由哪方承担?承担的金额为多少? (3)保险公司在向金风号货轮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巴拿马籍货轮行使何种权利?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法老号”货轮自英国起航,拟驶往新西兰。在航行途中,该货轮德国籍船东乔治与希腊籍商人罗西就货轮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按照各国在此类问题上较普遍的主张,此案应适用()

A.巴拿马法

B.英国法

C.希腊法

D.新西兰法


参考答案:A

第2题:

某装载着甲、乙、丙、丁四人货物的货轮在航行过程中遭遇风暴,货轮受损。该货轮遂驶入某港口修理,修理费用6万元,港口费以及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共2万元。货轮修好后,继续航行,第二天在海上又遇大风浪,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下令抛弃了甲的价值30万元的货物后才解除了危险。货轮到达目的港后,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变化,丁损失5万元。那么下列属于单独海损的是( )。

A.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

B.甲的货物损失30万元

C.修理费6万元

D.丁所受的5万元的损失


参考答案:D
解析:《海商法》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船舶因意外事故需要修理在修理期间花费的港口费等必要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设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此批货物由南非籍货轮“旺角”号承运,并投保了平安险。“旺角”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利比里亚籍货轮“扎菲”号相撞。部分仪器在碰撞中受损,“旺角”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该措施又造成部分设备受损。“旺角”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旺角”号船长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设备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B.“旺角”号因碰撞而进入避难港的费用属于单独海损

C.碰撞造成的设备受损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D.碰撞造成的设备受损属于单独海损,应由承运人负赔偿


正确答案:ABC

第4题:

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盛京”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0年)

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
B.“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D.“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船舶碰撞、运输合同应适用的准据法。根据《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是在中国法院审理的公海碰撞案,应适用中国法。所以,C项正确,AB项于法无据。
根据《海商法》第269条和我国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适用中国法。所以,D项正确。

第5题:

某装载着甲、乙、丙、丁四人货物的货轮在航行过程中遭遇风暴,货轮受损。该货轮驶入某港口修理,修理费用6万元,港口费以及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共2万元。货轮修好后,继续航行,第二天在海上又遇大风浪,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下令抛弃了甲的价值30万元的货物后才解除了危险。货轮到达目的港后,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变化,丁损失5万元。那么,下列哪一项属于单独海损?()

A: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
B:甲的货物损失30万元
C:修理费6万元
D: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海损、单独海损。详解:依据《海商法》第193~194条的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船舶因意外事故需要修理在修理期间花费的港口费等必要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可知,答案为D项。

第6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设备的合同,双方约定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解决。货物由中国籍货轮“大星”号承运,并投保平安险。“大星”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天娜”号发生碰撞事故,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表述正确的选项有下列哪几项?( )

A.如果“大星”号与“天娜”号的碰撞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那么应适用中国法律

B.本案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解决

C.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设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美国法律

D.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设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
依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的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A正确,B错。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l款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中选定了美国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那么美国法应予以适用,C正确,D错误。

第7题:

某装载着甲、乙、丙、丁四人货物的货轮在航行过程中遭遇风暴.货轮受损。该货轮驶入某港口修理,修理费用6万元,港口费以及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共2万元。货轮修好后继续航行,第二天在海上又遇大风浪,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下令抛弃了甲的价值30万元的货物后才解除了危险。货轮到达目的港后,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变化,丁损失5万元。那么,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共同海损?()

A: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
B:甲的货物损失30万元
C:修理费6万元
D: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的损失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共同海损。详解:《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故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属于共同海损,A选项当选。修理费6万元属于共同海损,C选项当选。第193条第1款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本题中,是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才下令抛弃了甲价值30方元的货物,故B选项属于共同海损。第193条第2款规定,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故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D选项不当选。

第8题:

一艘拖带驳船的拖轮与一艘货轮在我国领海相撞,由于事故发生时海上大雾弥漫,事故原因无法查明,对此事故的处理应为( )。

A.拖轮对货轮进行赔偿

B.货轮对拖轮进行赔偿

C.双方相互赔偿

D.双方互不赔偿


正确答案:D
【考点】船舶碰撞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167条,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本题中,事故发生时海上大雾弥漫,事故原因无法查明,故碰撞各方互不负责。选D

第9题:

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船舶碰撞侵权的法律适用。两船相撞,如果悬挂同一国籍船旗,适用船旗国法;如果未悬挂同一国籍船旗,侵权行为地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法院地法。本案中可推定是两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发生碰撞,因此直接适用船旗国巴拿马法,ABC错误;光船租赁之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D正确。

第10题:

2019年3月20日,B国某运输公司一艘货轮驶入我国某港口,该货轮净吨位为30000吨,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该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为30天,B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请计算该货轮负责人应向我国海关缴纳的船舶吨税。


答案:
解析:
(1)根据船舶吨税的相关规定,该货轮应享受优惠税率,每净吨位为3.3元。
  (2)应缴纳的船舶吨税=30000×3.3=99000(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