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规定: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1题:
弘扬(),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2题:
第3题:
弘扬(),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