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的除外。
第1题: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这里的“个人严重过失”是指下列哪些情形( )。
A、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题:
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其任期的,怎么处理?
第3题:
职工协商代表在本人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但本人有()的除外。
第4题: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5题: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是()。
第6题:
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
第7题:
如某职工刚刚当选为兼职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但其劳动合同还有一年就到期了,那么其劳动合同期限要延长到任期期满,即要延长两年时间。
第8题: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
A.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B.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C.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被换岗
D.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第9题: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第10题: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