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电召业务中,发生意外不能按约定完成服务时()
第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洽电召业务时,路遇其他乘客招手拦车时,不能重复载客。
第2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接洽电召业务时,每次可以加收电召费2元。
第3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妥善保管电召设备;保持电召设备的性能良好、正常使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检测、维修。
第4题:
驾驶员接受调度任务后,应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乘车时,驾驶员与乘客或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
第5题: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假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
第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接洽电召业务时,如中心调度已经把客户电话号码发至车载GPS显示屏上,司机应该立即停车,与客户沟通并达成服务确认。
第7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电召服务时应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
第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响应电召服务后,应做到()。
第9题:
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响应电召服务后,应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