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扣20分
第1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经营服务的,扣10分。
第2题:
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日内,由其所属企业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6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3分。
第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9题: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