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以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进行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者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力

题目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以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进行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者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
  •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力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县城管执法局认定琼林机械公司违法建房,遂决定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强制拆除决定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琼林机械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林机械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当时在场的本公司员工甲与当地居民周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对此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执法人员所作现场笔录证据以及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乙和执法人员郑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此外,在场当地居民毛某等三人以及执法人员鲁某、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丙出庭作证,证明房屋内当时确实没有任何物品。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TSE}问题:

{TS}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证人证言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郑某、鲁某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因为郑某、鲁某是本案行政执法人员

B.甲的证言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法院不得以甲为公司员工为由认定甲的证言为无效证据

C.乙、丙的证言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法院不得以乙、丙为公司员工为由认定乙、丙的证言为无效证据

D.甲、乙、丙、郑某、鲁某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只有毛某等三人、周某的证言合法有效

E.甲、乙、丙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只有郑某、鲁某的证言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BC
[答案]:B, C
[解析]:
(1)选项A: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外,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作为证人
(2)选项BCDE: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影响证言的证明力,但不直接导致证据无效。

第2题:

某县城管执法局认为宝利电子公司的建房违法,决定强行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拆除决定被认定违法,宝利电子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宝利电子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本公司员工赵某与当地居民钱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宝利电子公司员工孙某和执法人员盛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有关该案证人证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盛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钱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B.法院不能因赵某为原告宝利电子公司的员工而不采信其证言
C.盛某的证言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
D.若赵某出庭作证,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责任
E.赵某、孙某与盛某的证言均不得采信,法院应当采信钱某的证言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证据的审查认定、证人证言。(1)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故法院不能因为赵某是宝利电子公司的员工而不采信其证言.所以选项B正确。(2)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本题中,盛某的证言是由城管执法局提供的,而盛某是被告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存在密切的利害关系;钱某的证言是由宝利公司提供的,钱某是当地居民,并无密切利害关系。所以,本题中,钱某的证言应当优于盛某的证言,而不是盛某的证言优于钱某的证言。所以选项A错误。(3)本题中盛某作为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并非不具有证明效力。所以选项C错误。(4)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5)赵某和盛某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而不是不能作为证据。所以选项E错误。

第3题:

原告廖某的房屋位于某县某村,2011年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3年2月27日,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某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同年3月,该县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某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该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廖某认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7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县人民法院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A.被告将原告廖某的合法房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并拆除,在诉讼过程中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明其行为合法,因此只能承担败诉后果

B.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而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没有合法性

C.法院如判决确认该县人民政府拆除廖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廖某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但不能确认该行政行为没有合法性


答案:D

第4题:

某镇政府未经通知薛某,强行将薛某的果园铲平。薛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法院主持调解时,镇政府为达成调解协议,承认其铲平薛某的果园是不合法的。薛某遂要求镇政府给予加倍赔偿,镇政府不同意。薛某在其后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了镇政府在调解过程中承认其行为违法的证据。对该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可以根据镇政府的承认径行宣告镇政府的行为违法
B:法院不得采纳该证据
C: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但应当同时参照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D: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并根据质证结果决定是否采纳

答案:B
解析:
对于证据的审核认定,《行诉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该《规定》第66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应选B项。

第5题:

徐某经乡政府批准占地建房,因地基位置与村民江某土地相邻,江某以影响房屋通风为由阻挡徐某动工建房。徐某便经村委会同意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但乡政府以原批准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同意变更地基,徐某即擅自移地动工建房。房屋建到一半时,乡政府在未下达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徐某之妻见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徐某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乡政府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B.乡政府不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
C.乡政府只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D.乡政府对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导致徐某之妻的死亡的损失都应当赔偿,因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行为之间有联系

答案:A,C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案中的乡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具备该要件。(2)侵权行为要件即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乡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所以该行为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且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中的损害是拆除房屋的损害,其妻子的死亡与该行政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予赔偿。(4)法律规定要件即国家赔偿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针对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赔偿范围是拆除房屋的损失,不包括徐某妻子死亡的损失。所以选AC项。

第6题:

(2013年)某市规划局认定刘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刘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刘某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刘某未拆除所建房屋,市规划局送达《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刘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所建房屋。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市规划局通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
B.《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
C.《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征收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D.《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E.《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具有可诉性

答案:B,D
解析:
(1)《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违章建筑行为的制裁,具有可诉性;(2)《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是行政事实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

第7题:

(2011年)某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某历史文化古迹区域进行城管执法。区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黄某在古迹区域擅自建房,遂决定拆除该房屋并组织强制拆除。黄某的父亲称,房屋系自己所建,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黄某的父亲和区城管执法局提供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1)选项ABE:“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选项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3)选项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答案:C,E
解析:
A.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B.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超越其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C.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系自己所建或者自己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D.区城管执法局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向法院提供证据
E.区城管执法局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第8题:

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C

第9题:

孙某拒不履行县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县政府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误将孙某的邻居赵某的房屋当做被执行人孙某的房屋强行拆除。赵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县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B.应当由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C.应当由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D.应当由孙某负责赔偿

答案:B
解析:
。考查司法赔偿范围。法院在执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时,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为司法赔偿。故B项的说法正确。

第10题: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责任;调取证据【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该案中委托机关市城管执法局为被告,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因此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有利害关系,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据此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被告行政机关应当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即表现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权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D选项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