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题目
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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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陈某未经批准在自家墙外搭建临时建筑,市规划局知道该情况后,责令陈某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陈某拒不执行。规划局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事先未通知陈某,在其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强制拆除陈某搭建的临时建筑,由于不慎还拆除了陈某原有房屋的厨房。陈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

(1)规划局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为什么?

(2)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陈某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第2题:

5月25日,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6月2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超过60日仍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市土地管理局

B.刘某可以以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

C.刘某可以以县土地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的行政决定

D.6月7日,刘某在递交了复议申请后撤回了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C
87.【答案】 BC 【考点】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土地管理部门是政府的非垂直领导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机关为上级土地管理机关或本级政府,所以A选项绝对化了。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入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刘某在本题中既可以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故而B、C选项均为正确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刘某6月7日撤回复议申请,并未超过起诉期限,因此对于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3题: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正确答案:BCD

第4题:

江平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该县川口镇陈某等10户居民自建的附属房及围墙系违法建筑,决定强制拆除,并委托该县川口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有关事宜。陈某等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而起诉。关于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及诉讼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被告为川口镇政府
B.本案应由江平县人民法院管辖
C.若仅陈某起诉,则没有起诉的其他9户居民为第三人
D.若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
E.若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诉讼管辖。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为临时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被告。县川口镇政府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也不能作被告。本案被告为江平县政府,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选项A、B错误。当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不服提起诉讼时,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若陈某等10户居民对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所以选项D错误。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所以选项E正确。

第5题:

农民王某未经批准在自家住宅前耕地上新建一栋二层楼房。依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王的行为有权作出哪些处罚?()

A.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B.限期推倒拆除新建房屋

C.罚款

D.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房屋


正确答案:AB

第6题:

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正确答案:D

第7题:

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C
[考点]行政决定的作出与强制执行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此可知,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权针对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作出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房屋的决定。而镇政府无权对此作出决定。所以A项、B项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目内,向人民法院危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根据该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的房屋的决定,镇政府无权强制执行,即使是有权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权强制拆除,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D项错误,C项正确。

第8题: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10题:

(2012年)江平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该县川口镇陈某等10户居民自建的附属房及围墙系违法建筑,决定强制拆除,并委托该县川口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有关事宜。陈某等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而起诉。关于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及诉讼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被告为川口镇政府
B.本案应由江平县人民法院管辖
C.若仅陈某起诉,则没有起诉的其他9户居民为第三人
D.若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
E.若10户居民均起诉,应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诉讼管辖。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为临时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被告。县川口镇政府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也不能作被告。本案被告为江平县政府,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选项A、B错误。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若陈某等10户居民对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所以选项D错误。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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