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某市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他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了

题目
单选题
2004年初,某市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他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了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工程尚未完工便被该市某区某镇政府发现,镇政府经调查取证,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0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宋某建造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并决定罚款5000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宋某行为是否违法?()
A

不违法

B

违法

C

难以说清楚

D

不知道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4年5月,刘某与A村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证件。合同约定刘某承包刘家坟地块6.5亩,承包期为30年。同年9月刘某又与宋某签订了承包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某将其承包刘家坟地块中的耕地部分(4.6亩)土地经营权以每亩0.5万元有偿转让给宋某所有,并由宋某承担每年向A村交纳土地承包费用,期限为28年。合同签订后,宋某一次性给付刘某转让费2.53万元。后来,宋某每年按时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费,村委会均开具了专用收款收据。

问:刘某与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答案:
解析:
合法。刘某已与A村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并办理了相关证件,实际上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刘某某在依法取得合同约定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可以合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以可以得出刘某与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是合法的。

第2题:

下列各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中,哪些属于有偿取得的方式?()

  • A、通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
  • B、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
  • C、通过划拨土地取得
  • D、通过复垦土地取得

正确答案:A,D

第3题:

某村民A欲利用本村土地办一服装厂(个人独资企业),其应如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用地?( )

A.与村委会订立土地使用合同取得本村土地使用权

B.申请人民政府审批取得本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C.利用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

D.依法经人民政府审批,将需要使用的本村土地征为国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D
【考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59条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见,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办工厂,必须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再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本题应选D。

第4题:

某村民欲利用本村土地开办一家服装厂(个人独资企业),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其应如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用地?

  • A、与村委会订立土地使用合同取得本村土地使用权
  • B、申请人民政府审批取得本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 C、利用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
  • D、依法经人民政府审批,将需要使用的本村土地征收为国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D

第5题:

下列属于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途径有()。

  • A、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
  • B、通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
  • C、通过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
  • D、通过收购农村集体土地方式取得
  • E、通过土地或房地产租赁方式取得

正确答案:A,B,C,E

第6题:

个人能否通过承包方式从事农业生产?


正确答案: 个人可以承包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人承包造林,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7题:

某村村委会在村东有一片林地,2004年5月,村民周某找到村委会干部要求承包该片林地。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将此块地发包给周某,并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租期至2030年5月。之后,周某开始对该林地进行管理,按约定交付承包费。2006年1月,该村村委会改选,夏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夏某于3月通知周某收回所承包的林地,将该林地发包给外村人马某,这一决定经过村委会其他干部的同意,但既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未报乡政府批准。周某得知后,与村委会多次交涉未果,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你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法院应做出判决撤销村委会擅自解除与周某之间承包合同的行为,林地由周某继续按原合同承包。
(2)法律依据: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8题: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A.有偿转让取得

B.划拨取得

C.开发取得

D.承包取得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徐某(女)于1998年与邱某(男)结婚,2000年徐某以自己的名义承包了村委会耕地2亩。200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徐某与邱某离了婚并在2005年与邻村人再婚,但户口还在原居住地,在新居住地也未取得承包地。今年年初,原居住地村委会以徐某再婚为由意欲收回徐某的承包地。原村委会可否收回其承包地?


正确答案:不可以。根据《妇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10题: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途径包括()。

  • A、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含征收集体土地)取得
  • B、通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
  • C、通过房地产转让方式(如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 D、通过土地或房地产租赁方式取得
  • E、通过土地抵押方式取得

正确答案:A,B,C,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