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饭店用以维持家庭生活。因长期拖欠贷款被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财产中,不得强制执行的包括()。A、赵某的汽车B、赵某的日常衣物C、张某的未成年子女的自行车D、赵某配偶的首饰

题目

赵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饭店用以维持家庭生活。因长期拖欠贷款被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财产中,不得强制执行的包括()。

  • A、赵某的汽车
  • B、赵某的日常衣物
  • C、张某的未成年子女的自行车
  • D、赵某配偶的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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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5年4月6日居民赵某与张某发生纠纷,赵某持刀将张某关节刺伤,当即住院治疗30天。事后,派出所以公安机关的名义给予赵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赔偿张某的全部经济损失。赵某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正当理由?( )

A.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时间是2005年4月8日,而赵某申请复议的时间是2005年5月8日

B.赵某口头提出申请,没有书面的申请书

C.赵某因车祸死亡,其妻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

D.赵某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


正确答案:CD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l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此,A项中的情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3"-3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因此,赵某可以口头申请复议。第10条第2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此,C项中赵某的妻子可以赵某的名义申请复议。第l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D项中赵某的行为违背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故本案中复议机关可以以CD两项为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

第2题:

个体工商户崔某自200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200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关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崔某,而实际经营者是赵某,所以二人是共同被告。故选D。

第3题:

赵某准备收养孤儿陈某,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限制()。

A、赵某没有子女

B、赵某年满30周岁

C、只能收养陈某一名孤儿

D、赵某如果有配偶,要经过配偶同意


参考答案:A,C

第4题:

共用题干

赵某和李某两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赵某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赵某和李某达成和解协议,20万元分四期支付,每期支付5万元。李某支付了第一期之后就拒绝再予以偿还,此时,赵某可以:
A:另行起诉
B:要求法院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强制执行
C: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D:根据原生效判决,要求李某再支付20万元

答案:C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227条的规定,可知AB项正确,依据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为二年,D项错误。和解协议达成后,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故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25、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可见,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当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返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执行问题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有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才终结。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终结,人民法院不应作结案处理,选项C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执行程序解释》第32条。D项根据第32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本案乃二年前的财产变动,可以不予报告。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第5题:

如果在试用买卖期间,张某又将该两匹马卖给赵某,价格5000元,张某向赵某说明与李某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在此期间,李某是否购买两匹马并不确定,因此张某、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排除C选项。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是由于李某尚未表态是否购买,所以张某与赵莱的合同未生效,排除A选项。B和D选项错误,当选。

第6题:

赵某与张某发生口角后,张某声称要把赵某杀死,并前去商店购买匕首。赵某怕张某杀死自己,就在张从商店返回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张某。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死亡宣告,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钱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钱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钱某与李某之间关于赵乙的收养无效

D.赵某的父亲应返还因继承而取得的房屋一间


正确答案:BD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问题。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后,其父亲继承了赵某的一间房屋,该房屋在继承后未发生不可抗力的灭失问题,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以后,钱某改嫁周某,周某死亡后,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以后,钱某将子女送与李某,其收养关系依法有效。赵某被撤销死亡宣告以后,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解除收养关系,而应与收养人李某协商,经李某同意可解除收养关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第8题:

张某借给李某100万元,由第三人赵某提供抵押担保,未经赵某书面同意,张某允许李某转让50万元债务给王某,下列哪些说法没有法律根据()

A.赵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B.赵某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

C.赵某承担50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由法官根据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具体决定赵某的责任


参考答案:A, B, D

第9题:

王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债务,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案外人李某表示,愿以自己的轿车为赵某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三人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赵某撤回上诉,法院准许。一个月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关于王某实现债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和解协议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依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依一审判决与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选项A.B.D错误,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选项C正确,赵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赵某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王某可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10题: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他们应怎样确定被告:( )

A.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崔某是证人
B.崔某是被告,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崔某是被告,赵某是证人

答案:C
解析:
考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9条第2款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所以赵某与崔某都是被告,属于当事人,并非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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