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游公司新开发了一款网络游戏,为了吸引网民以性感美女博眼球。网民李某加入时发现该游戏中包含有很多色情暴力的内容,便在现实中模仿游戏中的做法将王某打成重伤。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李某应对其故意伤害王某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B、该网游公司应该对其网络游戏中宣扬淫秽、色情、暴力的内容承担责任C、李某与网游公司应该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李某是受网络游戏的影响而做出犯罪行为的,主观上没有恶意,不承担侵权责任

题目

某网游公司新开发了一款网络游戏,为了吸引网民以性感美女博眼球。网民李某加入时发现该游戏中包含有很多色情暴力的内容,便在现实中模仿游戏中的做法将王某打成重伤。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应对其故意伤害王某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B、该网游公司应该对其网络游戏中宣扬淫秽、色情、暴力的内容承担责任
  • C、李某与网游公司应该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D、李某是受网络游戏的影响而做出犯罪行为的,主观上没有恶意,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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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提供5块夹板给李某订制一套组合衣柜,开工不久赵某又要求李某帮忙做一套电视柜。李某认为自己擅长做电视柜,这样~来确实没有时间来做衣柜,于是就将衣柜交由自己的兄弟徐某去做。后来王某发现李某的行为,要求李某承担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考虑,不需要承担责任

B.李某应该和徐某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C.李某应当在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衣柜转包徐某完成

D.王某有权解除该合同

E.李某应当对徐某的工作向王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核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2题:

王某将自家三层楼房的承建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自制的包工头李某。双方合同约定,李某“包工不包料”,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李某承担。李某找来邻居张某帮工,工资100元/天,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倒塌,将在地面往上递砖块的张某压成重伤。张某要求包工头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李某不允,双方闹至法院。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B. 王某、李某、张某都要承担责任
C. 李某、张某承担责任,王某没有责任
D. 王某、李某承担责任,张某没有责任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定义务,发包人未尽选任义务的情况下,其存在过失,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法的理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雇主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亦有过错,二者构成共同侵权,故而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王某将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某,应当承担责任,虽然王某与李某合同约定事故责任由王某承担,但是该合同没有外在约束力,因此该事件应该是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

第3题:

假设在体育课上,体育老师接电话离开之后李某将王某眼睛打伤,则李某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

A.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学校给予适当赔偿

B.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D.李某与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其变化主要有:主体由无行为能力人扩大到未成年人;学校承担的责任由“适当赔偿”变为“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4题:

甲公司的安装工人张某在为消费者李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游客王某砸成重伤。张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最终未换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张某承担,李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B
解析:

第5题:

张某是某地区的公务员,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并将其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是张某并没有及时缴付出资,后公司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张某应该承担冒名登记行为产生的相应责任
B.李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C.李某应该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D.张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答案:A,D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因为公务员的身份限制,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6题:

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入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B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本题选B。

第7题:

张某是某地区的公务员,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并将其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是张某并没有及时缴付出资,后公司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张某应该承担冒名登记行为产生的相应责任
B.李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C.李某应该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D.张某无需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因为公务员的身份限制,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8题:

就李某对力颖公司的债务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承担无限责任

B.李某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C.李某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李某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C
李某虽然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未出资,但是李某对力颖公司应当以出资额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应选ABC三项。

第9题:

甲公司总经理张某在装修门面房,其朋友李某来帮忙。在帮忙过程中,李某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并撞伤门外的游客王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李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李某的损害,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王某的损害,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E.对王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案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中的“用人责任”,甲公司与李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用工关系。因此,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因李某存在过失(即受害人过失),因此,可以减轻甲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责任。因李某与张某存在雇佣关系,因此,游客王某的损失由雇主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0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该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李某为15岁,不到16周岁,如果是一般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严重犯罪需承担责任。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运用,关于伤害所导致的责任认定及其赔偿,几乎每年考试中都会考查,考生要引起重视。
技巧点拨
《刑法》第十七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李某15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所以应承担刑事责任,A为正确答案,同时B和C可以排除。另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可知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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